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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社保、医保等单位首推全员聘用制

记者日前从南昌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等3个社保经办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开展动员,正式拉开了“全员聘用、竞争上岗、末位淘汰”人事制度改革的序幕。
    
     据了解,以前,在这些机构上班的人员享受国家干部待遇,职务晋升、工资收入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论年份论职称等进行,而现在,还原了作为事业单位应有的活力。作为南昌市事业单位改革首批试点单位之一,这3个社保经办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内容为推行全员聘用:单位与所属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据介绍,在实行全员聘用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3个机构对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在编在岗人员进行末位淘汰,予以待岗、解聘处理;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机构中所有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 岗位,通过公开职位、个人申请、民主评议、述职答辩、考核考察等程序,按民主评议与述职答辩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任用,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而薪水方面也是最明显的变化之一。这3家机构的工资分配方式实行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由职务工资或技术等级工资(固定部分)、浮动工资、奖励工资三部分组成,按岗定薪,一岗一薪,岗变薪变,岗优薪优,实现个人实际收入与档案工资分离、与单位效益、个人业绩、岗位职责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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