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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谈事业单位转制中的劳动人事问题

【政策】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过程中,有关人员可以进行合理途径分流。
    
     【解读】对因工负伤或患病职工,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按规定办理病退;自愿离职或未被改制后企业录用的人员可自谋职业。
    
     【政策】对未被改制后新企业录用的职工,一次性发给经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解读】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计发基数,按2002年12月本人工资(包括职务工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基础津贴和综合补贴等5项),工龄每满一年发1个月,不足1年按1年计发。
    
     【政策】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时,可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离岗退养。
    
     【解读】对2002年12月31日前工作,年限(工资工龄)满30年,或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报市人事部门批准后,可办理离岗退养。同时,有条件的单位,在单位自筹资金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机构一次性缴足各项应缴纳费用后,可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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