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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业为职工长工资可减免税收

近日,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指导意见》,政府部门将取消对企业增长工资的行政指令权,企业可自主选择三种方式增长职工工资,并可减免部分税收,减免的税收必须用于职工工资增长。
    
     《意见》中明确,非公企业也可采用原来只在国有、集体所有制中实施的工效挂钩工资增长办法。工效(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总额)挂钩比例由原来的1:0.3~0.8提高到1:0.3~1,企业可自主选择挂钩形式。假设企业选择1:0.5的挂钩比例,获得利润为1000万,以往必须拿出500万缴纳税收,而今后则可免税,但免除部分必须用于职工工资增长。另外,企业通过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或以集体协商方式增长职工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允许税前扣除。
    
     据介绍,按照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本年度工资增长幅度应达到8%~12%。到目前为止,该市劳动部门逐步在400户大中型企业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结合集体合同的推广,要求企业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时,有关工资性条款或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附件中必须明确年度工资增长幅度。
      
     根据《指导意见》,实现盈利且连续3年增长而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改革企业工资分配办法,尽快提高职工工资。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重点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和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违规企业,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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