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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调整

“南京企业能依法按时按量缴纳本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只能占到应缴企业总数的30%,不仅造成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更让众多残疾人无法依法享受国家提供的就业机会。”记者从南京残疾人联合会获悉,针对当前南京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的诸多问题,今后这一工作将移交给地方税务部门。
    
     据了解,目前南京共有各类残疾人22.8万人,其中仅达到就业年龄并具备劳动能力的就有6.5万人,通过安置渠道后仍有3万多人处于待业状态。南京的这一比例长期维持在50%左右,相对于我省无锡、常州等地区80%以上的就业率有非常大的差距。
    
     南京市地税局宋科长说,由税务部门代征的其他国家费用有很多,但由税务部门向企业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尚属首次。他们已做好在6月对南京所有企业进行征缴的准备,具体的缴费标准仍将按照2003年全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100%(即18853元)进行征收。
    
     此外,按照最新修订的《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今后如有单位、企业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保障金,除将缴纳每日5‰的滞纳金外,还将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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