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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企业涨工资指导意见

昨天,南京市《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意见》制定了三种企业适时增加职工工资的激励机制,明确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和企业工资的预警线。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副处长周克伟在解读指导意见时表示:《意见》给了企业根据自身经营业绩增加工资的权力,劳动部门会支持更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南京市今年的平均工资水平要突破2万元。更有专家指出,目前居民工资的增长幅度正在逐月回落,即使有限的增幅也大部分被物价上涨的因素抵消掉了,目前工资增长的幅度对改善居民生活的效果并不明显。创造条件让居民增收已成了当务之急。 快报记者都怡文郑春平
    
     企业工资效益挂钩三大突破
    
     所谓“工效挂钩”,是指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目前,南京已有366户企业实行了“工效挂钩”,而今后南京企业的“工效挂钩”将实现“三突破”。
    
     首先是“工效挂钩”的比率将有所突破。过去南京市制定的工效挂钩比例是1:0.3~0.8,今后,工效挂钩比例将提高到1:0.3~1。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的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1%,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就可以增长0.3%到1%,最高增长幅度从0.8%提高到1%。企业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职工工资总额的提高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其次,工效挂钩实行的范围有了“突破”,原来限制在国有、集体企业中实行,今后将适当放宽,扩展为南京市所有生产经营正常、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均可按规定实行。最后,企业实行的工效挂钩形式也实现了突破,由以往的政府部门审定改为企业依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给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
    
     鼓励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指有关地区在综合考虑当年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及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当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企业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合理确定本企业当年的工资增长率。
    
     《意见》规定:凡实现利润增长且赢利的企业,原则上以市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增加职工工资;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在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工资指导线预警线增加职工工资;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工资指导线下线。周副处长指出,以上的规定有利于低收入职工增加工资,同时防止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
    
     南京市今年企业工资的预警线为:18%~20%,基准线为:8%~12%,下线为:2%~3%。据介绍,工资增长预警线是对工资水平较高企业提出的工资适度增长的预警提示。基准线是对大多数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正常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的基本要求。工资增长下线是对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企业工资增长的起码要求。明确规定这类企业的实际工资可以是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支持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由职工组建工会与企业法人代表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范围内,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协商确定工资增减幅度。《意见》要求,按规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范围内,可自主确定工资总额;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在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可在工资指导线预警线范围内自主确定工资总额。记者了解到,截至去年年底,南京已经有261户企业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形式,预计今年将突破400家。而劳动部门表示南京将继续支持更多企业尽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连续三年盈利就必须涨工资
    
     目前南京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在“工效挂钩限制”“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集体协商”三种办法中,自主确定一种或几种结合的挂钩形式。企业实际支付职工的工资,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允许税前扣除。
    
     《意见》提出,“实现盈利且连续3年增长而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改革企业工资分配方法,尽快提高职工工资。各级工会组织可加强督查,切实维护职工报酬权益。劳动保障部门也将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和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违规企业进行重点查处,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工资的外延扩大不少
    
     “过去我们算工资都要看工龄、级别什么的,现在工资不再是过去意义上的工资了。”周副处长介绍说,根据规定,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应该是:计件(或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但现在的工资分配方法已经有了很大改变,有很多企业是底薪+提成,或是以岗定薪、年薪制等等,很大程度上以现金支付的能自由支取的都可以算是工资。”
    
     企业可以自主涨工资
    
     周克伟认为,企业工资的分配走过了“从计划到自主”的过程,“以前的话,企业每个人哪怕涨一分钱工资都要经我们工资处审批,那时可以说是‘计划’的年代。现在企业采取什么形式来分配政府已经不再干预,尤其在行政许可法出台后,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分配方式,政府现在要做的是指导、服务和监控,更多的是用法律手段来规范企业的分配行为。”
    
     企业工资增长不平衡
    
     根据统计部门的数据,南京市近年来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都以15%左右的比例增长,2003年全市的平均工资水平为18853元,增长率为16.23%,但周副处长表示,如果排除机关事业单位、单独计算企业职工的话,其平均工资仅为17495元,增长率也只有15.9%。“南京的平均工资水平增长很不平衡,一部分中央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拉动了平均工资的提高,而一些地方企业、区县企业的工资水平还很低,一些国有企业年工资只有12000多元,有的集体企业甚至不到1万元,只有9000多元!”
    
     人均工资今年过两万
    
     周克伟坦言《意见》出台的初衷就是:“用经济杠杆来调节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富民增收。”按规定,企业参照《意见》所增加的工资可以在税前列入企业成本之内,“对于企业来说少交了税,而对于职工来说则多拿了工资。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把实惠让给老百姓,使百姓的腰包鼓起来”。周克伟透露,南京市今年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率目前在15%左右,预计到今年底可以突破2万元。
    
     涨工资缺乏法律保障
    
     “减少成本,追求最大利润,对于现代企业来说是第一要务。”周克伟认为,尽管有了《意见》这样的政策扶持,目前对于企业工资增长依然缺少强有力的监控手段。记者注意到,对于不按规定涨工资的企业,《意见》只是规定了工会组织的“民主保障监督”,而且《意见》中使用的语言很多都是“可以”“应该”,而不是“必须”。周克伟表示,虽然新通过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中已经提及了“工资增长制度”,但在实施时还是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接下来要做的是和其他各部门联系沟通,落实《意见》,制定更为具体的工资增长的实施办法”。
    
     据江苏省统计局的数据,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905元,同比增加875元,增长是12.5%。但增长的12.5%却被物价上涨的压力大部分抵消掉了,创造条件进一步让居民增收成了当务之急。统计部门有关负责人在分析中指出,居民收入增长,但对改善生活的效果并不明显,其实际原因正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工资收入增幅逐月回落
    
     一是工薪收入增长正在逐月回落。今年以来,因各地此前未再出台增资新政策,工薪收入前三季度增长11.7%,增幅比年初下降了15.3个百分点。这也同时导致了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城镇最低收入户与最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11,与上年全年的1:9.9继续拉大。
    
     物价上涨抵消收入增幅
    
     二是物价水平的上涨,直接增加了居民正常生活支出,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下降。今年以来,通货膨胀的代表性物价指数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自2月份起逐月攀升,5~9月已连续5个月涨幅在5%以上,前三季度平均上涨4.4%,明显高于去年同期0.4%的涨幅。前三季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然增加了875元,增长12.5%,但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支出同比增支273.9元,增长14.4%。剔除食品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实际增长3.0%。即273.9元的增加额中,有214.9元纯粹是食品价格上涨使居民多支出的,只有59元是居民正常用于提高食品消费支出的。
    
     居民增收成了当务之急
    
     此外,江苏城镇居民人均收入(7905元)低于上海(12575元)、浙江(11089元)、广东(10416.8元)。业内人士称,上述均为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不利因素,同时也是江苏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薄弱环节。在物价上涨走势尚未完全遏制住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实际有效的手段,增加居民实际收入,成为当务之急。
    
     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员沈立人认为,提高城镇居民的工资收入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他说,物价的上涨对有钱人来说影响不会很大,但是对低收入者的影响却很明显,例如统计显示,城镇低收入户负担明显加重,生活水平有所下降。占调查户数5%的更低收入贫困家庭人均肉禽蛋消费量减少1.13公斤。所以,为民加工资的益处不仅仅体现在“富民”上,还将直接或间接地对拉动整个社会商品消费起到重要作用。另外,在分配机制上,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关系,应该予以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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