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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高温期间加班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快报讯 (记者项凤华) 这几天南京持续高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提醒,高温期间严控加班加点,企业不得擅自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如确实需要劳动者加班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同时,应支付职工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据介绍,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在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有特殊原因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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