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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将“劳动监察免检”当奖品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启动了“保障民工权益十佳单位”评选,评选范围为全市所有雇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装饰、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据介绍,评选采用推荐和自荐方式,初选一批基本符合条件的单位,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劳动监察执法记录等情况选出20家单位进行公示,最后确定10家予以授牌表彰。对入选“十佳”的企业,劳动监察机构在2年内将免除其日常监察。
       
     在欠薪顽症久难攻克、农民工兄弟屡屡受到伤害的情况下,评出保障农民工权益“十佳”,立意新颖,指向鲜明,值得称道。然而执法部门在2年内对这些单位免除日常监察,却让人感到不是那么回事儿!
       
     2年内免除对这些单位的日常监察,意味着什么?是明知这些单位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情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是在正常执法检查和排查中也特地绕开呢;是接到投诉也两手一摊,耸耸肩说“对不起,他们正在免检期”,还是帮助企业做权益受侵害者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忍气吞声维护“十佳”的光辉形象呢?如此重奖“创意”,叫人如坠云里雾里。
       
     世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所有东西都是在发展变化着的,今天的先进,有可能明天由于种种原因变质堕落为“后进”。近年社会上就有不少原本待职工不薄的小企业,随着规模做大,急着长成巨人,不惜生出昏招,克扣工人工资挪作发展资金,从而一步步激化劳资矛盾,引发了纠纷,甚至酿成重大治安案件。仅仅凭着昨天的一时表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对这些企业彻底放心,敲锣打鼓地赠送免检牌,放弃执法权。这种大胆信任,让人觉得有些不负责任。
       
     公平和正义,是执法机关不可动摇的底线。任何执法者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是“惟法律至上”,全天候地睁大眼睛盯紧任何撞破底线者,而不应该是“惟表现至上”,对表现好的人网开一面,随意地划定执法特区。劳动监察权不是某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手里的“私货”,作为一种维护社会和谐、惠及广大劳动者群体的公共权力,它是法律赋予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的一种神圣职责。法律在赋予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权力的同时,也对其行使国家权力的程序、范围、执行内容等细节作了具体规定,谁也无权随意更改。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把“2年内将免除日常监察”当奖品,刺激那些“十佳”企业,说轻了是拿错了奖品奖错了人,说重一点就是视法律和权力为儿戏,切切以为不可。
       
     幸好评选表彰活动还只是刚刚开始,笔者建议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时修改奖励标准,别再轻易出让执法权,否则事情闹大真不好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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