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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薪动摇劳动关系

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收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起码条件,但眼下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已不在少数,即便是有经济实力的企业也以种种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这就形成了“谁欠薪谁正常,谁不欠薪反倒不正常”的怪圈。
    
     拖欠劳动者工资,无论从哪个方面讲都站不住脚。那么,企业欠薪又为什么这样普遍?客观上说,与整体经济环境不无关系,多数企业因设备落后、产品竞争力差、效益低等,导致拖欠劳动者工资。但从主观上说,很多企业的经营者没把劳动者利益放在心上,丢掉了职工是企业主人这个理念。于是,只让马儿跑不让马儿吃草,根本不顾及劳动者的承受能力。殊不知,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在损害企业的自身形象,倒霉到最后的还是企业。豫南某棉纺厂是个劳动密集型企业,5年前该厂以人为本,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都能得到保障,企业到处生机盎然。后来,该厂换了法人代表,由于经常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失去了信心,企业失去了原动力,结果企业经营一步步走下坡路,到现在,这个厂的职工没人再回厂继续工作。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现象感到十分苦恼,认为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就是侵害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是劳动法律法规所不能容忍的。新乡市某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一份资料显示,每年涉及工资关系的争议案件占七成多。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劳动者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学会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但从这个数据的侧面也可以看到由此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那就是冲淡和破坏了和谐的劳动关系,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添了乱帮了倒忙。
    
     记者在基层采访时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并非没有经济能力给职工发工资,而这些企业之所以要拖欠职工工资,目的竟是能不发给职工就不发给职工,拖来欠去想不了了之。西华县某自收自支单位每年收入几十万元,但该单位领导只图自己花钱痛快,在近两年时间里拖欠职工工资15个月以上,职工为此四处反映,结果上级主管部门只是免了该单位领导的职务了事,对拖欠职工工资却不管不问。郑州市一家企业的职工本来工资就低,职工从去年到今年累计8个月没领到工资,而该企业的经营者却十分阔绰,仅屁股下的“坐骑”就价值70多万元。类似这样的企业拖欠工资,职工咋能没意见,咋能心理平衡?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此规定非常明确,但很多用人单位却无视法律规定,照样拖欠劳动者工资,这种现象值得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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