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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为什么同工但却不能同酬?

近年来,劳动报酬争议较多,突出表现为劳动者同工不能同酬、社会保险、福利、教育培训等权利都得不到享受,各种待遇相差甚远。据了解,存在这些问题的部门有私营、国企,也有一些事业单位。例如:太原市环卫部门一位姓张的职工反映:本人原是一个农民,1986年被环卫部门招为合同制清洁工人,可享受正式职工待遇。然而近二十年来,他没有休假日,每月的工资只有400元。目前,太原市规定最低的职工标准是520元。据他介绍,类似这种工资低下、没有医疗、养老等保险的情况,单位里不止他一个人。他们向单位反映过多次,要求解决这些问题,但是单位也有困难:因为他所在单位属事业性质,又是公益性工作,没有盈利收入;即使单位想给这些职工解决同工不能同酬还有各种社会保险等问题,也没有这项开支,所以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同工同酬本是一个分配的原则,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对从事相同岗位,取得相同劳动成绩的劳动者,应当给予其相同的劳动报酬。然而目前在部分行业、部分领域却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还有一些企业内部仍然存在身份区别,同岗位员工待遇相差悬殊等现象。笔者认为,这一原则得不到体现,其根本原因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制度还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沿用,《劳动法》颁布实施后,部分行业劳动规章未得到及时清理,存在“家规代替国法”的现象。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案件,这些规章往往会左右劳动仲裁人员或法官的视线,甚至会把与《劳动法》相抵触的规章作为定案依据。因此,杜绝此种现象已成为当务之急。
    
     目前,劳动者收入分配不合理、不公正的现象,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农民工集体讨薪潮到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上访不断,不难看出在许多行业或领域都有存在。劳动者利益的问题不解决,就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甚至危及社会的稳定。所以,希望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发现问题能够给予及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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