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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何喜欢找派遣?

我最近跳槽到一家德资公司,发现一起进去的有五个人,有两个是直接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而我们三个是和外服签的工作合同。据了解,在这里工作了好几年的同事中也存在这种情况。
    
     我想问的是,既然能直接和这家签劳动合同,说明他们有用工权。
    
     可我不明白这家公司为何要搞区别对待呢?我们三个和外服签合同的和两个直接和公司签合同的在权益保障上有什么不同吗?
    
     现在问人才派遣的问题越来越多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人才派遣的方式来招用他们的员工。
    
     人才派遣最初是外国企业中国办事处的模式引出来的。中国政府不允许这样的办事处自己招收员工,即我们所说的没有用人权。可是外国企业办事处不可能连个前台也从国外来,所以实际上在中国的用人需求和政策的不符合催生了人才派遣这一方式。
    
     简单地说,人才派遣就是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该员工派遣到实际用人单位的一种做法。
    
     随着中国的进一步开放,很多原本只设立办事处的国外公司在中国用合资、独资等方式建立了中国公司,但是从办事处招工的甜头上,他们发现,自己不熟悉中国的法律,使用人才派遣的方式,员工并未直接与其发生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出了问题他们也不是第一个承担责任的一方。这种方式有效得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预防了劳动纠纷。所以一批外资公司在拥有了用人权后仍然在某些职位采用人才派遣的方式。现在不少私营企业也开始采用这种方式。
    
     在这种三角关系中,上述所说的外服是派遣方,其所在的德国公司为用人方,而他自己则是被派遣方。其中,关键在于,法律上始终认为,他是派遣方的员工,他与外服有着劳动关系,而与用人方的德国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很遗憾的是,这种方式在被越来越多地采用的同时,很少有员工能象他一样产生怀疑,或者有一点怀疑也就算了。笔者遇见过不少发生劳动纠纷的员工,在为企业兢兢业业工作了数年后突然发现自己竟然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而是与一家陌生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万一发生基于劳动关系的诉讼也不得不去和派遣方公司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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