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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何不怕“罚”

有一组数据显示:对于北京市一个拥有4700名员工的企业来说,如果一个月要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其合计费用为19.74万元左右;如果企业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其面临的罚款为1万元。那么,这些企业是愿意每月缴纳19.74万元的保险费,还是愿意支付区区万元的罚款呢?
     如今,在一些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从业人员绝大部分为农民工,工伤事故也是屡屡发生。工伤之后,如果员工得不到合理赔偿,劳资双方往往会对簿公堂。其实,如果这些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这些员工的伤残费用便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这些纠纷也完全可以避免。很遗憾,事实并非如此。
     有道是善钱难舍,很多企业根本不愿意依法支付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尤其当聘用的员工大多数为农民工时,企业更是采取多种手段拒绝参保缴费。于是,有些地方出台了一些规定,希望通过罚款等处罚方式警示用人单位。但是这种象征性的罚款是否真正发挥作用了呢?
    
    
     象征性罚款难以奏效
    
    
     5月上旬,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北京市建委作出一项决定:在北京市现行社会保险五个险种的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为来京务工人员先行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其中,外来人员集中的建筑企业为员工交的工伤保险费一个月约为14元,医疗保险费为28元。这两种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要交费。同时,这两个政府机构还决定对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企业,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企业不参保缴费的“罚”律,并非只有北京市所有,在国务院出台的各项社会保险条例中,都能够找到相似的影子。有些地方甚至还出台了更细致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比如违规企业或者企业主不能评先进、不能出国、不能买车、媒体通报批评、支付滞纳金等规定。这些规定的确发挥了一些作用,但效果并不明显,企业不参保的还是不参保,不缴费的还是不缴费。北京市去年审计结果已经告诉世人,当地企业的参保率大约在50%-60%。轻罚只不过是给企业提个醒罢了。
     我们不妨替企业算一笔账。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对15家外地建筑施工企业7.1万名进京务工人员参加工伤、医疗保险进行了摸底调查。简单平均,每个企业员工大约4700多人,按照北京市新近为提高外来人员参保制订的费率计算,企业一个月要为员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为6.58万元,医疗保险费为13.16万元,两项合计19.74万元左右。这些企业是愿意每月缴纳19.74万元的两项保险费呢,还是愿意支付这区区1万元的罚款呢?
    
     我能扛故我不参保
    
    
     工伤保险制度设计的理念,实际上分摊的是雇主的风险。也就是说,当一个企业的员工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后,是要由企业负担员工因工伤造成的损失的。还是以北京市为例,如果今年某建筑企业员工不慎导致工伤,5级工伤要赔付7.08万元,工亡要赔偿15万多元,最轻的伤残也要支付1.18万多元。若企业一次发生工伤事故人员比较多的话,有可能将这个企业拖垮甚至拖死。不过,出现这种结果的前提是企业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果一个企业逃避责任不依法赔偿,其结果另当别论。可悲的是,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记者在江苏省兴化市采访时,一位农民工讲述了他的遭遇。他在当地一家塑料颗粒厂工作,这个企业并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一天凌晨,由于前一班同事下班时没有将喂料口的挡板恢复原位,当他填料时,机器将他右手的两个指头无情地斩断了。工伤事故发生后,工厂只给了他医疗费和5000多元钱,就把他辞退了。而根据当地工伤赔付标准,企业至少应该赔偿这位农民工2.4万元左右。据了解,当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很大一部分企业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不知道有多少伤残人员就这样被草草打发了事。
     事实上,更有一些企业主为了规避员工工伤或员工患职业病带来的潜在赔偿,他们采取了一些更隐蔽的手法。在浙江省某些以出口秸秆编织的小型企业中,不少工人因为工作环境通风不够,吸入过多的粉尘导致患上了职业病。看到这种现象后,更多的企业主们为了不受职业病人拖累,一般情况是,两年进行员工大换血。离开企业后再查出什么毛病,与我何干?一些极易造成职业病的企业往往都采取这种员工大换血的办法来逃避责任。
     南京市社科院曾经公布了一项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江苏省有74.2%的流动人口在工作中老板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在参加的社会保险中,工伤保险约为养老保险的1倍,参照这个比例,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只在25%左右。零散就业的民工参保的就更少了,比例不到3%。在经济发达的江苏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尚且如此之低,就更不用说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了。
    
     “罚”律应该从重
    
    
     企业之所以不愿意参加工伤保险,主要是他们有种种办法逃避员工工伤后企业应该担负的责任。如果逃避责任的成本———上述的政府小额罚款或者评先进、媒体批评等,远远小于他所需要负担的成本:工伤保险费;与此同时,如果一年内,企业由于员工工伤支付的赔偿费用(不是依照政府的规定)远远小于一年中他们需要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话,他们为什么要积极主动地参加工伤保险呢?
     目前,就业压力之大,几乎每一个从业人员都能感受得到,因此,即使是正当的权利,农民工也根本不敢争取,而且这些人员法律维权意识非常单薄,一旦他们的利益受到侵犯,很少诉诸法律。这也是企业主为什么能一再拒绝参保缴费的重要原因。在这种农民工乃至整个从业人员不能平等地与企业主对话的情况下,政府出台通过罚款的方式促使企业参保的法律,是很正确的。
     但是,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办法,处罚措施和执法力度均显不够。很多企业之所以拖着不办,“能躲则躲”,是因为法规对他们的处罚是完全可以承受的。在我国,每个农民工因工死亡获得的补偿平均是5万元左右,而在工伤保险发源地的德国,如果工人因为工伤导致死亡,工厂方面又没有替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再加上工厂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不够,企业面对的则是破产危机。
     从利益角度分析,企业员工的利益与政府的利益是一致的,政府需要构建和谐社会,员工需要健康的劳动环境和社会保障,那么政府应该鼓励员工举报企业的侵权行为,并对企业课以重典。试想,一个企业是愿意破产还是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呢?答案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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