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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给名人点颜色看看

柳传志,不能光说“对不起”
    
     凌志军的新著《联想风云》中,用大量篇幅记述了去年联想公司的那场大规模裁员。在这之前,尽管原董事长柳传志已把权力移交给了杨元庆和郭为等人,但他仍然认为,这次裁员和以往不同,是一次“战略性裁员”,即任何一个员工被辞退都不是因为他本人表现不好,而是因为公司的战略发生了变化。对此,柳传志也坦率地承认:“有一部分员工被裁和领导的决策失误有关,和战略制定的失误有关,这是非常沉痛的事。所以,我们应该向被裁的员工诚恳地说对不起。”
    
     但不论是“战略性裁员”,还是由于经济上的原因实行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因为大规模裁员必然会加大社会的就业压力,所以政府对裁员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监督。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其中,“法定整顿期间”是指依据《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入整顿期间。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则可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据此,联想公司是否够得上裁员的资格?这是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即使够得上裁员资格的话,联想公司的“三小时裁员法”,也颇为令人震惊。凌志军有个比喻:联想裁员几乎是用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完成的:3月6 日启动,8 日提交名单,9 日确定,10 日办好一切手续。一位员工在日记中写道:“进去的人,领导首先肯定他过去的成绩,然后解释战略裁员的意思,再告知支付的补偿金数额,然后递上所有已经办好的材料,让他在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上签字。平均每个人20 分钟。被裁的员工事先都完全不知情。在面谈之前,他们的一切手续公司都已经办定,等他们被叫到会议室的同时,邮箱、人力地图、ic 卡全部被注销,当他们知道消息以后,两个小时之内必须离开公司。”就这样,联想在三个小时里辞退了至少600 名员工,大约是员工总数的5%。
    
     如此裁员,连柳传志本人也觉得“多少还是有一点太急了”,以至于担心“搞不好会把多年来建立的以人为本的亲情文化都冲淡了”。但是,他是否想到过,这种做法还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裁减人员必须提前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出裁减人员方案,还要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总之,裁员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不是说公司一旦宣布“战略性裁员”,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就能让员工立马走人。企业裁员必须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像这般“突然袭击”裁员,显然有悖于法律规定。
    
     白岩松,你不该接受“负工资”
    
     不久前,白岩松本人向媒体透露:“如果在节目中说错字了,就要被扣工资,每个字要被扣50 元,有好几个月我都因为说错的字太多,拿的都是负工资,不过现在不会了。”
    
     看到这里,禁不住为白岩松叫屈。现在,用人单位都讲要奖惩分明,作为央视这样的国家级媒体,为保证节目质量而作出这样的规定,完全可以理解,而且只要履行了法定程序,规定就有效。但如果扣罚以至于给员工发放“负工资”,这肯定就不行了。什么是 “负工资”呢?就是员工白白给单位干活不算,还要倒贴给单位钱。这种做法可不可以?当然不可以,因为为付出了劳动的员工支付“负工资”,是国家法律法规所严令禁止的。
    
     我们还是拿白岩松来说事吧。他主持节目时念错了字,一般并不会给央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所以也谈不上赔偿损失。除非他不小心出错,正好把某个不法单位的名称张冠李戴了,央视由此赔偿给人家多少多少钱,那还是可以依法要求白岩松承担责任的。但是即便如此,可不可以支付“负工资”呢?也不行。
    
     因为在这方面国家有规定, 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48 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拿白岩松来说,只要他按时上班做节目,单位就得付他工资。当然,他念错字也可以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但是给他的工资不能低于央视所在的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说来说去,白岩松严格要求自己是对的,但是对于这个“负工资”,绝不能漠然接受。希望白岩松能够以身说法,让“名人效应”惠及广大劳动者。
    
     冯导,请别这样误导
    
     看《天下无贼》,对傻根领工资这个情节印象颇深:傻根外出打工5 年,直到准备回家时,还不知道自己到底挣了多少工钱。他去问带队的副村长,副村长说不清,只好再去问会计。会计说有五六万元吧。那么到底是五万还是六万呢?会计一拍脑袋:“六万吧。”
    
     关于这个故事,赵本夫小说原著中是这样写的,傻根回家前一天,把五年的工钱从油田小镇取了回来。他的钱一直由油田储蓄所代管着,一共有六万多块。
    
     冯小刚导演如此修改,的确更能够突出村民的淳朴品质和傻根“无心无肺的性情”(小说中语),但却容易在观众中引起误解:似乎对于像傻根这样的农民工,是可以等到他们回家时再结算和发放工资的。这些做法是否可以呢?
    
     农民工就业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由用人单位直接招用或由劳务公司招用后派遣出去,这都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用人单位直接发放工资的,应该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办理签收手续。用人单位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农民工被包工头招用后随建筑施工队外出工作,其与包工头个人建立了劳务关系,工钱是多少、什么时候给等等,则由民工和包工头协商约定。但是,也绝不允许克扣和拖欠农民工的工钱。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建委已规定建筑行业的总承包单位为民工设立工资银行专户,改变过去把钱打给包工头的做法,而是直接把工资打入民工的个人账户,这样农民工的工资就更有保证了。
    
     这样说来,关于傻根的工钱,还是原著中安排他按时领取后存入储蓄所比较妥当,至少我们不用担心会计给他少算工钱。毕竟“天下无贼”,只是我们的一个美好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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