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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官司应探索“两裁终局”

如何缩短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过程,快捷、及时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效能建设座谈会上,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林风梅建议: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地区作为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突破现行的“一裁两审”制度,试行劳动争议仲裁“两裁终局”。
    
     “两裁终局”,就是在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欠薪等绝大部分事实清楚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先向辖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对一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仲裁机构申请复议一次,其作出的复议裁定即为终局裁定,具有法律效力,不需再经法院审理。林风梅表示,“两裁终局”的最大好处就是能够缩短时间,快捷、及时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01年,深圳率先在全国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改变了原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行政职能与办案职能不分的状况,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改革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仲裁员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申请法院审理前,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这也就是简称为“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一般在2个月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1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一般在6个月内结案,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再延长6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一般在3个月内结案,经本院院长批准的可延长3个月。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走完全部程序,不延期的最长可达11个月,全部延期的最长可达30个月。漫长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过程往往使劳动争议当事人被拖得筋疲力尽,特别是对拖欠工资、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案件的劳动者不利,直接影响了他们正常生活、再就业和继续医疗等紧迫问题。
    
     林风梅认为,当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首要任务还是要大力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实体化建设,把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做强、做大,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效能。只有这一步走好了,才能考虑第二步———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改革。林风梅坦言,仲裁体制的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它涉及到《劳动法》的修改等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应待时机成熟后选择一些城市进行“两裁终局”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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