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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变化引发新问题

目前,劳动关系变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正在引起人们的关注。记者从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了解到,近年来各省市劳动争议案件每年以两位数比例在上升,基本上是3年翻一番。在这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中的新矛盾交织在一起,如下岗职工、改制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与市场化下劳动关系的新问题互相交织,剪不断、理还乱。
     劳动关系复杂化待重视
    
     “现在的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了!”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仲裁委一位办案人员对记者说。
    
     当前,同一用人单位不同群体的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有劳动没关系,有关系没劳动”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人下了岗劳动关系还在,一些人重新上岗后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据悉,目前湖南省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正在进行中,但是由于资金不到位等原因,致使一部分企业职工陷入“几不管”境地。有的企业已停产好几年,但职工劳动关系依旧存在,这些企业的职工流向社会后,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即使签订了也难以保证其合法性。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该以哪种劳动关系为准?在原有劳动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后面签订的劳动合同究竟有没有效?也有的企业并未倒闭,职工却离开企业多年,劳动关系却依旧在原单位,处理他在新单位的劳动争议时,要怎么把握?这些问题,都成了令劳动部门头疼的难题。
    
     极少数企业对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简单采取给钱走人的办法,如“买断工龄”,问题好象是解决了,如果他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关系没解决,到头来还得找政府。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一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湖南省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从公有领域看,仍有少数企业采取歧视性用工管理办法,将职工分为固定工、临时工、农民工等,员工能进能出的市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从非公有领域来看,大量劳动关系并没有实现契约化。劳动合同签订率在有的行业比如说餐饮业仍然存在空白地带。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湖南省多重劳动关系也比较普遍。据一项调查表明,湖南省下岗职工隐性就业现象较普遍,40%的下岗职工拥有两个以上劳动关系。
     行业统筹与地方统筹待统一
    
     据悉,这是企业改制后职工安置以及职工劳动关系转移中一个较突出的问题。
    
     湖南省1995年开始实行社会保险统筹制度,实行之初,行业与地方之间缴纳费用标准不一,导致不同单位同一工种工资待遇、社保统筹标准等相差甚远。在企业实行兼并或合股合资经营后,出现差额部分无人买单的现象。而这种现象又为日后发生劳动争议埋下了“导火索”。
    
     以湖南省煤炭行业为例,从1995年开始,省国有煤炭企业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煤炭部统一规定的缴费标准。在2000年我省第一次对国有煤企实行关闭破产的过程中,企业社会职能需要整体移交,人是移交过去了,但由于缴费标准不一,导致员工工资和待遇不一。按正常推算,移交人员与同一单位从事同一工种的员工,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相差甚远,这就直接影响到员工退休后所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果要平等享受,其中的差额部分谁来补足?由于这个原因,行业与地方就移交问题常常闹得不欢而散,尽管这种移交最后都是采取中央部分补贴、地方政府服从改革大局作出让步来解决,但由于地方财政紧张等原因,过程却相当漫长,有时候跨时几年。在这种“马拉松”式的过程中,职工上访到省煤炭工业局,投诉到劳动部门的现象比比皆是。
    
     目前,湖南省煤炭行业正在组建集团公司,大规模的改革改制在所难免。而企业社会职能整体移交又是一个重头戏。有关人士担心,行业与地方政府的移交谈判一旦陷入僵局,又一场“马拉松”式拉锯战在所难免。
    
     据有关人士透露,这种现象在湖南省各个行业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由于行业和企业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是行业和企业改革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地方政府叫苦不迭,员工投诉到劳动部门时,也成了劳动部门深感棘手的一个难题。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待健全
    
     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但目前我省劳动争议案件仍处上升趋势,而在劳动合同管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我省各地市因劳动关系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达200多起,占全部群体性事件的30%,且呈上升趋势。2000年以来,全省劳动投诉、劳动争议案件都平均增长了20%。这种增长不仅增加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量,同时也对社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同时,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管理尚不到位,重形式轻管理、重签订轻履行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据调查,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私营企业、建筑企业,我省少数县市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20%左右。目前我省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比例不到80%,大量中小型和私营企业基本没有建立这一制度。
    
     另外,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不健全。虽然非国有企业的户数及人数已在全省相应总量中过半,但多数非国有企业没有组建工会。由于没有组建工会,导致工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现象十分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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