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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

2004年,劳动保障战线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2004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80万,达到全年目标任务(900万)的109%;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10万,达到全年目标任务(500万)的102%,其中帮助“4050”人员再就业140万,达到全年目标任务(100万)的140%。2004年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低于4.7%的控制目标,比2003年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低0.1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环境逐步得到改善。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目标责任,狠抓政策落实。层层分解任务指标,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突破政策落实难点。
    
     (二)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开展人本服务,努力提高就业服务水平。组织各地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内容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新三化)建设。指导各地普遍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夯实就业服务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农民工就业工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全国就业整体规划,深入开展大学生职业指导工作,搞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积极引导农民按需有序流动就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召开推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切实改善进城农民就业管理服务;与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2005年,我们将进一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发挥再就业援助政策的效应,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研究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成效显著
    
     2004年,全国共组织530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培训合格率为93%;培训后再就业率为70%。全国共组织41万人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为93%;创业培训结束后有10万人成功创办企业,占培训合格人数的26%;有13万人成功实现自谋职业,占培训合格人数的34%,11万人实现雇用就业,占培训合格人数的29%。新创造就业岗位59万个。
    
     2004年,全国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总人数为880万人,比2003年(688万人)增长28%;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总人数为736万人,比2003年(584万人)增长26%,其中获取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12万人;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为83.7%。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实行高端带动,引进培训项目,大力推进职业培训工作。制定实施“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继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启动《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引进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中国项目,进一步加大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力度。
    
     (二)建立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加强基础建设,建立新职业定期发布制度,完成120多个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开发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工作。组织开展2004年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召开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大会,授予20名技术工人中华技能大奖,表彰了433名全国技术能手。
    
     (三)继续推进技工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改革发展。研究发布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就业导向指标体系;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计划”,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做好民办职业培训的审批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2005年,我们将继续加大高技能人才、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力度。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继续落实“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继续实施《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探索形成培训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
    
     三、两个确保继续得到巩固
    
     2004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继续得到巩固。12月底,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为153万人,比上年底减少107万人。其中,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全部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并由中心代缴社会保险费。下岗职工出中心并轨工作在一些地区有所突破,已有12个省份实现了并轨。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全国范围内首次实现全年各地上报无拖欠。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垦企业纳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的政策措施,解决了近年来确保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难点。
    
     2005年,我们将进一步巩固成果,突出重点、加强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死角。
    
     四、养老保险取得积极进展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底前基本落实。经国务院批准,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有关通知,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为200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04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根据快报统计,2004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16342万人,比上年底增加83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人数为12242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为4100万人。
    
     (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全面完成。12月底,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3430万人,社会化管理率为93.2%。其中,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2166万人,占已实行社会化管理人数的63%,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全年社会化管理率90%和社区管理率50%的任务。
    
     2005年,我们将以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继续指导东北三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同时,在全国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各地省级统筹;指导开展企业年金工作。
    
     五、失业保险作用进一步增强
    
     根据快报统计,2004年12月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10584万人,比上年底增加211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419万人,比上年底增加4万人。
    
     2005年,我们仍将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将非公有制企业作为扩面的重点,使更多的劳动者失业时能够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失业调控,指导各地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组改制工作,着重做好职工安置工作。采取措施,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深入研究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加大促进再就业力度的有效办法。
    
     六、医疗保险运行平稳,生育保险稳步推进
    
     (一)覆盖范围稳步扩大。根据快报统计,2004年12月底,全国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386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484万人。其中,参保职工9033万人,参保退休人员3353万人。基金收入总体平衡,制度运行平稳。
    
     (二)生育保险稳步推进。根据快报统计,2004年12月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4370万人,比上年增加715万人。全年有44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05年,我们将继续抓好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研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资金筹资办法,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尽快完成乙类药品调整。协同推进生育保险,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七、工伤保险进展顺利
    
     根据快报统计,2004年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82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248万人。有51万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
      
     2005年,我们将以高风险行业为重点扩大覆盖面,完善政策标准,健全机构队伍,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各项工作。
    
     2004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超过5600亿元,总支出4600多亿元,收支总规模首次突破1万亿元。
    
     八、《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于2004年11月14日公布,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加强宣传和学习。我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通知》和《条例》宣传提纲,指导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学习工作。提高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初步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展开维权行动。各地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畅通有效,针对当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三)抓紧相关规定的制定、清理工作。我部出台了《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并对现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与《条例》冲突或不一致的文件。同时督促各地制定监察执法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做好现有地方劳动保障监察法规、规章与《条例》的衔接工作,确保《条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贯彻实施。
    
     2005年,我们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
    
     另外,劳动工资、农村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等工作也稳步推进,取得积极进展。2005年,我部将加强劳动保障能力建设,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促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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