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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推出八项劳动仲裁便民服务措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信息,为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市推出八项劳动仲裁便民服务措施。
    
     为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办理效率,劳动仲裁部门推出了五项制度。一是导诉服务制度。为减轻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受理案件的仲裁员将负责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仲裁部门的性质、仲裁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仲裁文书的填写及举证责任事项。二是案件快立制度。对涉及可能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矛盾激化以及影响治病疗伤的案件,在申诉书填写规范、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将原规定7日内立案调整为当日立案。三是风险告知制度。为降低当事人的仲裁风险,立案后将及时告知当事人仲裁请求不当、不按时缴纳仲裁费、举证不能、不按时出庭、错误行为的风险;适时对当事人进行劳动法规宣传和善意提示。四是“速审庭”办案制度。对案件进行简繁分流,实行简单案件快速办。五是一步到庭制度。对于不适合简易程序的案件,实施一次性向当事人送达受理、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
    
     劳动仲裁部门还将为弱势群体特别推出三项制度。一是减免仲裁费制度。对于特困家庭、弱势群体等职工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给予减、缓、免缴仲裁费。二是弱势群体“绿色通道”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残疾人和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对于生活困难,急需治疗的工伤职工、病休职工,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可以实施部分裁决先予执行。三是法律援助制度。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当事人,在其按规定程序申请后,协助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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