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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欠薪就得敢动真格

近日,《江苏工人报》报道,江苏盐城市双鼎新型建材厂拖欠141名职工31万余元工资。盐城市劳动保障局根据群众举报,调查核实后,即对该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不见改正,又对其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6600元,责令限期偿付所欠工人工资;仍置若罔闻,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厂厂长、法人代表徐某无视传票,拒绝到庭接受调查,日前被法院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盐城市劳动保障局敢于对恶意欠薪的经营者动真格的、严惩不贷的做法难能可贵。在如此强制执行高压之下,这个老板没有退路了,不乖乖地如数偿还职工的血汗钱,那是过不了关的。
    
     由此,笔者联想到最近在媒体上看到的两条所谓旨在遏制欠薪的措施。一条是某省规定,凡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劳动模范;另一条是某市劳动保障局规定,欠薪企业不得参加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种用工招聘会。这种惩罚措施颇有些搞笑的味道。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老板,会把劳动模范当回事吗?至于用工招聘会,更无所谓,不参加劳动部门的招聘会就解决不了用工?上门找工作的人多的是。还有的地方,“惩罚”措施更滑稽,凡拖欠工资的企业负责人不得出国考察。急需出国考察的企业负责人有多少?是不是没有出国欲望的老板就可以随意欠薪?这也叫惩罚?对于恶意欠薪的用人单位,相关法律法规有的是苛严的条条杠杠,都被束之高阁,却偏偏耍这些无足轻重、不痛不痒的“稻草人”把戏。这与盐城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做法,敢于依法行政,敢于顶真碰硬,是否有些相形见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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