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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双方:别忘了维权

劳动节里谈维权,别有一番滋味。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规模较小的餐饮、美容美发、商场等行业,由于人员流动性大,许多业主都没有跟员工签合同,并擅自收取押金,缴纳“三金”更是不可能的。对此,打工者、用人单位却各有说法。而劳动监察部门希望劳动者们在求职工作的过程中,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打工者:用人单位,请为我们着想
    
     连续在三家餐馆打过工的小许,说起交押金签合同之事就显得很无奈。只有初中文化的小许来自福绵,来玉林后一直在餐馆当服务员。她告诉记者,她工作过的三家餐馆都要交押金,只是收取的方式不一样。第一家是一次性收取200元,要求做够一年才退;第二家是从第一个月工资中扣除120元,半年后可退回,不足半年的一个月扣20元;第三家则是每月工资扣除20元风险金,做满一年后得回,不满一年不退。但是,三家餐馆都没有签合同,问及老板,老板都说:我这里不签合同,不想做可以走人!
    
     交押金合不合法?小许说,她们姐妹们都觉得很不合理,但合不合法却不知道。至于老板帮缴纳社会保险金,那更是小许她们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小许的同事刘姗说:让老板掏更多的钱,不可能!老板只想怎样最大限度地使用我们的劳动力!
    
     在美容美发行业,交押金或变相交押金的情况更为普遍。记者在人民中路一家美容院了解到,这家店不收取员工押金,但收取培训费。所谓的培训费,她们是这样解释的:每个品牌都有自己固定的护理手法和程序,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才能胜任工作。而她们的员工小谢却偷偷跟记者说:以前她也在别的美容院做过,其实手法都差不多,只是名称有所不同而已。她的同事离开这里之后到别的品牌美容院做,也是一样要交培训费,这笔钱是永远得不回来的。小谢说,其实我们不论在哪家店工作,都会努力工作,希望店里的生意好,当然也希望老板能够体谅我们打工者的难处。
    
     用人单位:不交押金,谁能保证员工队伍稳定
    
     对于交押金,很多用人单位说起来也颇显无奈:每位员工来上工,我们都要培训,他们学了技术后就走人了,那谁能补偿我们的损失?
    
     教育中路一家美容院的老板告诉记者:多年来,她为这个问题可谓苦恼多多。美容院的人员流动性非常大,有些员工仅做了几个月就不做了,但前期培训通常会用去一个月的时间,能够独立上岗一般需要两至三个月的时间。美容院生存靠的是熟客,员工上岗之后,也需要有一段时间才能有自己比较稳定的顾客。从培训到有顾客,最少也要有半年时间,如果这个时候员工辞职的话,美容院的损失很大。收取押金,是不得为而为之的办法,我们只不过是想通过收取押金来约束员工不得随意跳槽,如果员工辞职的话,所收取的押金也可以适当补偿美容院的损失。
    
     至于缴纳社会保险金,这位美容院老板更是一肚子“苦水”:本来赚得就不多,每个月水电、房租、员工工资和税金已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再缴纳社会保险金,我们怎么负担得起呢?
    
     劳动监察部门: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双方权益的最好办法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局。
    
     据劳动局仲裁科介绍,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能收取录用人员的保证金或抵押金,不得扣押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若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劳动监察部门查明属实后,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押金和抵押物退还给劳动者本人,若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将受到处罚。员工与用人单位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要补签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益的最好办法,合同公平地写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是解决纠纷最直接的依据。如果劳动者因某种原因离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而新用工单位招收未解除原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将负连带责任。”工作人员说。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用工关系一旦成立,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对员工经培训、试用、考核合格后,即视为正式职工,就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雇主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劳动监察部门称,如果劳动者遇到此类事情,应尽快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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