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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兄弟,追薪当掌握主动!

旧账未清新账又来
     前不久,两位高邮木工上书该市领导,反映1994年4月,他们带领当地20名同行,随该市某建筑公司赴徐州打工。到2001年1月,公司欠下50639元工资,至今分文未付。3年多来,两位木工为逃避同行索薪,逢年过节就外出躲藏。此事引起当地市领导高度重视,当地法院已经立案。
     11月6日,市区一建筑工地,两位外地民工为讨工钱爬上几十米高的塔吊。原来,这些民工还有20多天就要结束工作,包工头却携款潜逃了。
     年关将到,“欠薪”问题会不会像往年一样,再次成为农民工不能承受之痛?
     民工多为事后维权
     市区一家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告诉记者,“欠薪”问题虽然牵扯到诸多方面,但从已经发生的案件来看,劳资矛盾隐性化应是“欠薪”的根子,这和农民工的弱势地位有关。
     “先干后拿”是建筑单位支付工资的习惯做法。目前建筑市场用工供大于求,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因担心被“炒鱿鱼”,不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后举报率却很高。统计部门调查显示,民工事后维权的案件约占同类案件立案总数的近70%。但事后维权经常因为超过时效或取证困难而不能有效维权。上面提到的两位木工,3年后才拿起法律武器,但对方法人已经变更,给法院执行带来较大难度。
     配合法院把握主动
     农民工在维权中如何把握主动?高邮法院执行局曾经为当地许多农民工讨回说法,该局负责人开出以下“处方”。
     农民工最好到正规的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打工,一旦发生劳资诉讼,法院很快就能找到被执行主体;发现老板拖欠工资,交涉又没有结果,应立即诉讼,而不应该轻信包工头哄骗,延误最佳追薪时机;发生诉讼后,民工应向法院主动提供有效线索,比如对方的财产情况、工地地址等,把握主动。
     另悉,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建筑企业今后将把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包工头代领转发工资。农民工可以根据这一条依法索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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