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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薪切忌“乱投医”

春节将至,民工讨薪又成热门话题,每逢此时法院受理欠薪案件大幅增加。作为承办法官,如果看到民工追回辛苦一年的血汗钱,尚能感到欣慰,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由于民工缺乏维权意识,讨薪盲目“乱投医”现象时常发生,结局大多难以令人满意。近日,江苏省赣榆县法院受理一起89名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民工们手拿“白条”竟不知工地的真正法人是谁,结果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无门,提起诉讼主体错误被驳回,讨薪路上举步维艰。
    
     民工择业盲目性大,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轻信口头承诺,一旦遭遇欠薪或乱闯乱撞、四处碰壁,或上演跳楼秀、暴力私了等游离于法律框架以外的“解决方案”,即便进入诉讼程序,因缺乏有力证据,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维护。出现这些情况的根本原因是民工对劳动合同不够重视,或者签订合同时,意识不到劳动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和重重陷阱。近几年在审理拖欠劳动工资案件中,笔者发现合同中存在这样几种情况:一是押金合同,由民工向用人单位缴纳所谓的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等;二是霸王合同,即在合同条款中处处体现用人单位说了算,民工处于被动从属地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三是生死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免责条款;四是双面合同,即用人单位与民工同时签订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表面公平的合同,用于应付检查,并不实际执行,真正执行的是损害民工权益的合同。
    
     当然签订劳动合同并非一劳永逸,万事大吉了,民工发生欠薪争议,切忌“乱投医”。民工在讨薪时要先搞清自己的遭遇是工程款拖欠、工资拖欠、劳动争议还是经济纠纷,是工程款拖欠的直接找当地建设部门帮助;是工资拖欠的找劳动保障部门维权;是劳动争议的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是经济纠纷的则可以直接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恰当的部门投诉,并将所要投诉的公司名称、法人等情况讲清楚,才能尽快解决问题。一旦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应说清拖欠工资金额,尤其应当提供欠条、工资单、工作时间、考勤表、劳动合同、工作证等合法证据,这样方能及时追回欠薪。
    
     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仅靠民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是不够的,还应建立健全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维权体系”,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民工维权信心,促进用工单位遵守有关制度,从而从根本上遏制拖欠民工工资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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