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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

为了贯彻落实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2月8日,贵州省与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在大十字、小河开发区以及部分建筑工地开展了《条例》及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普法宣传,现场为市民、农民工提供咨询服务。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拖欠民工工资、职工社会保障等问题成为投诉、咨询的热点。
     来自重庆的沈大迅在贵阳某建筑公司打工近4年,至今被拖欠工程款1万余元,2000年工程竣工后他曾多次找老板协商,均没得到解决,现场工作人员建议其写举报材料到相关部门投诉。在贵阳打工多年的张达福询问,农民工是否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人员介绍,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我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雇工,因此民工也有权参加工伤保险。
     据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介绍,随着民工维权意识的提高,除了应得的工资外,人格尊严、社会保障等也渐渐成为他们关心的焦点。此外,咨询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等内容的职工也不少。
     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队长罗本达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实施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明确了劳动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加大了对欠薪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广大劳动者应充分应用这些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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