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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工资就业”有违劳动力价值

7月3日,江苏省劳动力市场举办的“毕业生招聘月”首场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吸引了约2000余名应往届毕业生。当天统计数据表明,秘书、前台接待、文员、导购、计算机维护等岗位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现象。据职介有关人士透露,现在已进入毕业生就业求职的高峰期,有的毕业生为了挤进自己向往的单位,竟主动提出“零工资就业”。“零工资就业”,这能算就业吗?用这种方式击败其他竞争者,挤进自己向往的单位,到底是求职,还是在乞职?
    
     近日,《报刊文摘》讲述了这样一则故事:某人到德国柏林工作,住进克罗伊茨贝格区的一栋旧房。房内有些电器线路出现了损坏和老化,继续用下去可能会有危险。有位老同学恰好认识一位懂电路维护的网络工程师朋友,于是就建议请他帮忙维护一下。工程师如约而至,进门掏出一本二级电路工程师的资格证,然后很专业地将线路修好。主人深表谢意,可工程师却开了一张票单递过来,上面赫然写着劳务费11欧元。工程师解释:“很抱歉,我所能做的只是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帮助你,但我还是要收取一个二级工程师的基本劳务费。我拥有这本二级工程师的证书,我必须维护它的基本社会价值,以免对我的同行们的社会价值造成伤害!”
    
     这位德国工程师“不谙人情”的行为,透射出无法抗拒的道理:任何劳动力都有社会价值,带有技术含量的劳动力尤甚,别人固然不可以践踏,自己也不能例外。用这样的眼光看当前职场中的“低工资就业”、“零工资就业”现象,出于某种目的和动机的降薪求职行为,的确是对整体劳动力价值的贬损,极大地损害了同行的利益,破坏了劳动力市场公平公正的法则,很容易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致使全社会劳动力价值观念的颠覆。
    
     与此同时,我们还有必要审查一下接纳“低工资就业”、“零工资就业”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他们的行为是不是就问心无愧、守德合法呢?毕业生之所以“低工资就业”、“零工资就业”,就是因为自己中意的单位门槛太高,不得不降低薪水先求“进门”。用人单位录用这样的毕业生,毫无疑问是在“吃软豆腐”,以用人权挤榨掉了劳动力应有的社会价值,这是对被用者不公平,也是对所有在职人员劳动的不尊重。另外,《劳动法》规定,保障就业者(试用期也不例外)的获酬权利,并确定有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接纳“低工资就业”、“零工资就业”毕业生,所做的是违法事情,所签的是无效合同。法律不支持这样的用人行为,被用者随时都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零工资就业”践踏了劳动力社会价值,暴露了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不守道德、不守法则。又是一个求职季节来临,我期待求职者觉醒,也希望用人单位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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