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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不散”欠款 没冯小刚的事

昨天上午,东城区法院经过一审判决认定,被不见不散餐厅员工告上法庭的冯小刚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冯小刚脱身此官司。
       
     在昨天上午举行的庭审现场,只有被告之一霆邦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和不见不散餐厅原员工孟女士的代理律师,当事人均没有出面。
       
     法院认定,霆邦公司、不见不散餐厅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不见不散餐厅已于2004年12月1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孟女士和霆邦公司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霆邦公司必须支付拖欠孟女士的工资,除此之外,还要支付所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共计9000余元。孟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要回去和她商量再决定是否上诉。
       
     至于案件所涉及的冯小刚等其他当事人,法院认定只是“不见不散”餐厅的股东,不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孟女士不能向他们主张权利。
       
     ■案情回放:
     今年2月6日,在霆邦公司工作的孟女士将霆邦公司、“不见不散”餐厅及其股东冯小刚等起诉到法院,表示自己曾多次因给单位采购货物而垫付费用,霆邦公司不仅拒绝报销,而且故意不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拖欠工资和职务津贴4万余元,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将“不见不散”餐厅、股东冯小刚等一并告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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