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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区专职人员参保新规出台

日前,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对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做出规定。
    
     社区专职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新当选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以第一个月收入作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并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按月缴纳标准。
    
     按照规定,社区专职工作者本人月平均收入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收入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收入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上一年本市最低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遇有国家及本市相关社会保险政策调整时,统一调整。
    
     通知还对街道办事处与社区专职工作者终止、解除聘用协议,以及社区专职工作者发生工伤等项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新规定出台后,原《北京市社区事业干部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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