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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法院审结民工讨要工资案 二百民工讨还..

拖欠民工工资两年,胡各庄建筑公司近日被判决偿还来自广东、四川、河北等地的200余名民工工资52万余元。
       
     2003年1月,北京市胡各庄建筑公司(以下称建筑公司)与北京武夷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武夷花园63号住宅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此项工程由建筑公司所属第二工程处承建。
       
     同年2月,包工头蔡国兵组织200余名民工,与建筑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建筑公司任命蔡国兵为施工队负责人,组织管理民工、负责工资的结算和发放、现场施工等。
       
     2004年3月,工程竣工后,蔡国兵与建筑公司对200余名民工的工作量及应得工资进行了结算。截止2004年2月27日,建筑公司尚欠民工工资522754.7元。在多次索取工资未果后,蔡国兵受16名班、组长的委托代表200余名外埠农民工起诉,要求立即给付拖欠两年的工资。
       
     建筑公司在法庭上当即承认欠民工部分工资,但认为蔡国兵无权代替民工领取工资,且施工过程中,民工存在损坏工具现象,现工程还未完成,应从工资款中如数扣除,表示不同意蔡国兵等人的诉讼请求。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找来16名民工班、组长进行逐个谈话、询问。经核实,诉讼前16名班组长以200余名民工的名义书面委托蔡国兵代表其进行诉讼。法院认为,蔡国兵有权代表200余名民工向建筑公司讨要工资,且讨要工资款理由正当、证据充分。而建筑公司称民工在施工过程中有损坏工具现象,因其未提供证据、且蔡国兵等人予以否认,法院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并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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