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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用人单位每月须为农民工缴医保费

《北京日报》 日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加快本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缴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每月需为每名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28元,农民工本人不花钱。此规定从8月1日起实施。 同时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不建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待遇。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在北京市就医,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的住院治疗的费用可报销。报销数额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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