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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

日前召开的北京市总工会十一届二次委员会上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职工维权能力的《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不久将出台,其中特别涉及到已在一些企业中试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问题。职工工资究竟该拿多少?加班能否加薪?对这些问题,一般的企业职工有怎样的发言权?不久即将出台的《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将会有个更清晰的说法。
    
     集体合同是职工最有力的维权工具
    
     目前,该条例立法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条例》的征求意见稿近期将报送立法准备工作领导小组。从今年起,北京将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力争5年内在全市大多数具备条件的企业内推开。根据市总工会公布的数据,目前正在实行工资集体协商试点的西城区,共有65个国有企业和5个非公企业与所属2万多名职工的工资协商得到劳资双方充分认可。劳动法专家左祥琦指出,在劳资纠纷中,劳动者处于弱势的地位,通过集体合同协商的形式将可以极大地为职工争取应有的权益。而集体合同的最核心内容就是工资报酬问题的协商。当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总额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以及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要根据各地各企业的不同情况,把企业工资分配中职工最关心的突出问题,作为工资集体协商重点。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是否得力有三个关键因素
    
     其实,作为企业方面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企业往往愿意处于强势地位,能够掌握职工的支配权。但是职工作为分散的个体,就将势单力孤,权益容易遭到侵害。特别是一些从事工作条件艰苦、技术含量低的职工,很可能会任由摆布。
    
     因此,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关键在于三个方面:第一,有出色的职工代表,能够真正代表和维护全体的职工权益,而需要指出的是在集体合同试行办法中,就已经有了保护职工代表的条款,在集体协商期间以及协商之后企业都不能随意变更职工代表的劳动合同;第二,集体协商双方都应该采取正当的手段进行协商,作为职工方也不要利用职工搞集体活动向企业施加压力,而企业也不要使用不正当手段分化、瓦解职工,双方应友好地进行沟通;第三,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可以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标准、分配形式,具体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奖惩原则以及奖金提升幅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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