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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企老总年薪设限最高不超过平均工资12倍

“按照北京市国资委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北京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薪不应超过本企业平均工资的12倍。”昨天,针对目前社会各界都非常关心的“国企老总该拿多少钱”的问题,北京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制定国企经营者的年薪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从机制和体制上来说,其实不应该有上限和下限,但是目前正是国有企业转制的关键时期,经过综合研究、评价和考核,我们认为不应超过本企业平均工资的12倍。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针对长期以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及收入管理缺乏统一标准、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的状况,早在去年6月,北京市国资委就首次出台了《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在办法出台的同时,北汽控股等20家北京大型国有企业作为试点单位,与北京市国资委签署了200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北京市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改革也由此拉开序幕,而这一机制也将在今年进行全面推广。
    
     他强调,在设计这两个《暂行办法》时,主要强调履行出资人职责,明确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责任为基础,突出规模与效益的原则,这是北京确定统一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定价的客观标准。在两个办法的设计中,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增加操作过程的透明性,做到尽量使用数学公式运算,并将计算公式、相关因素全部公开,便于企业自我测算,同时也便于企业对国资委工作的监督。根据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的薪酬将由基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从北京市国资委提供的基薪测算公式可以看出,企业负责人的基薪将是在“上一年度全市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的基础上进行测算,按月支付。在此基础上,基薪还将考虑到综合测评系数和调节系数。
    
     绩效年薪属于奖励性质的收入,与业绩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在基薪的0至3倍之间确定。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将分期兑现,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实行延期兑现;对于完不成任务的企业负责人将会降低收入,对于不胜任的将会予以调整和免职处理。
    
     国企负责人年薪须受职工监督
    
     去年12月15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李毅中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指出:“要合理把握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工资水平的比例关系。2002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平均薪酬与全部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相比为12倍,2003年达到13.6倍,这一倍数不能再扩大了。”他还指出,“企业负责人要把薪酬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主动接受职工监督,要探索和规范职位消费、福利标准的有效解决办法,在企业内部可以适当方式公开,加强内控管理,通过科学、合理的确定标准,逐步实现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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