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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审判决被告上诉 康师傅员工公积金案未了

因不服“康师傅”14名员工追缴住房公积金一审胜诉,台湾康师傅控股企业广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上诉至广州市中级法院。 
    
     管理中心仅做自我核算?
    
     “康师傅”员工之一的郭先生曾表示,广州顶益从1999年4月以来,就没有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郭先生等14人从去年5月开始,通过各种渠道维权:与公司协商无果,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也没能解决问题。去年8月19日,14名“康师傅”以管理中心不作为为由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他们的请求。
    
     在昨天的庭审中,管理中心提出一审法院认定其行政不作为有误。管理中心对一审判决其败诉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的规定,提出这里的核算是指管理中心内部的会计核算,并不是一审法院认为管理中心还应该核算顶益公司到底应该缴纳多少公积金。
    
     管理中心还指出,14名“康师傅”并没有主动申请管理中心要求顶益公司确定缴存的基数(即员工工资)和补缴公积金的具体数额,所以管理中心没有法定义务要求顶益公司确定缴存的基数、补缴公积金的具体数额。
    
     补缴公积金是天文数字
    
     据“康师傅”们的代理律师称,一旦终审维持一审判决,顶益公司将为广州公司14位员工补缴2004年7月以前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全国的所有子公司都应为其离职和在职员工足额缴纳全部住房公积金。据记者了解,目前,“康师傅”仅在广州的员工人数大约就有1500人。届时,这笔金额将会是一个天文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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