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劳务资讯 -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挖掘潜力促进就业再就业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挖掘潜力促进就业再就业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解读社区就业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社区就业是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就是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目标,通过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等一系列措施,帮助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问题,达到扩大就业、稳定就业目的。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关系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关系到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社区是城市的细胞,社区就业是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就是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目标,依托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通过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服务和实施再就业援助、帮助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问题,达到扩大就业、稳定就业目的,使本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基本走上就业再就业之路。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
    
     问: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意义何在?
     张成明(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扩大就业,减少失业,是我国长期的战略任务。我省是西部人口大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的供求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未有效缓解,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因此,必须认清形势,把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作为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的主攻方向,充分认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重要意义。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实现充分就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只有实现社会上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充分就业,才能从根本上构建和谐社会。如果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大量存在,就业困难群体得不到有效的就业援助,那样的社区是难以稳定的,也谈不上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是实现社会比较充分就业,形成广大劳动者崇尚劳动、尊重创造、安居乐业的局面。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从城市社区这个最基本的细胞做起,以点带面,才能逐步扩大到充分就业街道、县(区),最终实现社会比较充分就业的目标,才可能建立起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小康社会。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科学发展观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就业是人的根本利益和基本权利,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维持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只有城市的每个细胞都实现了充分就业,才谈得上社会的比较充分就业,才可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精心打造工作平台,解决“由谁抓”的问题;紧密结合城镇社区建设,解决“抓什么”的问题;发挥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最大效应,解决“如何抓”的问题。
    
     问: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在各地的实践和探索,我们有什么经验值得推广?
    
     张成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是一项新的工作领域,我们在总结成都、南充等市经验的基础上,从2004年开始组织各地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两年来,各地进行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实践和探索,在工作的组织推动、社区就业领域的开发、政策措施的落实与完善、就业服务工作的拓展等方面都取得了新进展,涌现出一大批充分就业社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最近授牌表彰了全省第一批242个充分就业社区。各地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实践和探索,有三个经验值得推广。
    
     一是精心打造工作平台,解决“由谁抓”的问题。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加强社区建设作为加强城市建设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为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依托和抓手,并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目前,全省所有街道都建立了劳动保障站,或聘任了劳动保障协理员,现有专兼职工作人员6360人,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紧密结合城镇社区建设,解决“抓什么”的问题。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必须着眼于社区建设的整体过程,在社区建设大格局中确定工作方向,找准社区就业岗位的增长点。必须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积极创办各种类型的社区就业经济实体,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并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开展再就业援助工程和“零就业家庭”解困行动,千方百计帮助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到2005年底,全省社区就业实体已发展到3.3万个,社区就业实体从业的人员已达30万人,并先后帮助25万“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在2005年,全省依托街道社区组织开展以“实现就业一人、帮助解困全家”为主题的“零就业”家庭解困行动,全年帮助4.9万户“零就业”家庭中5.3万人实现了就业再就业,初步缓解“零就业”家庭生活困难的问题。
    
     三是发挥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最大效应,解决“如何抓”的问题。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再就业政策的效应,激活社区内外积极因素,找准社区就业工作的着力点,全面提升社区就业质量。为鼓励社区就业,在国家规定社区服务业的基础上,我省增加了40多个社区服务业项目,并且简化了办理《社区就业服务证》手续。还规定了对社区就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扶持政策,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提供政策保障。
    
     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加大组织推动力度;要加强指导,强化基础,加大落实政策落实力度;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加大开拓创新力度。
    
     问:如何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张成明:一是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加大组织推动力度。我省就业再就业之所以取得成效,很重要的一点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目标来抓。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要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关键在于能否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能否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作为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来安排和部署。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政府统一协调、统筹规划,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力协作,才能形成有利于工作开展的组织格局,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特别注意关心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开展得好的街道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予以鼓励表彰,通过树立一批充分就业社区先进典型,推广一系列好的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展开。
    
     二是加强指导,强化基础,加大落实政策落实力度。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要着眼于以人为本,着眼于将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社区,着眼于帮助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着眼于为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服务。这就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己任,夯实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基础,加强业务指导,大力推动街道社区工作平台的信息化,为促进扩大就业,落实再就业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创造良好的条件。
    
     国务院最近出台了新的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的政策,我省也将出台相关政策,新的政策能否落到实处,街道社区平台的工作是关键。因此,必须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平台连接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作用,发挥他们底数清楚、贴近群众、服务快捷的优势,加强对新政策的宣传解释,协助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发挥政策扶持就业的最大效应,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三是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加大开拓创新力度。城镇社区是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主体,在创建活动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把工作做在服务上,精力放在实干上,方法用在实际上,目标定在成功上。要继续强化基础性工作,规范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流程,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社区内各类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愿望与能力、社区就业岗位的负载能力与发展空间及途径,积极有序地扩大就业再就业规模。要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社区建设的发展进程,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最大限度的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问题上,切实帮助“4050”等就业困难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失地无业农民实现就业再就业。要通过开展创业培训和“信用社区”建设,简化操作程序和手续,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要继续积极组织或推荐社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协助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各项服务,将劳动保障有关事务性的工作向社区延伸,落实到社区,服务到社区。要继续宣传社区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转变观念、适应市场、自强自立、自主创业,通过多种途径寻找到适合自己的就业再就业岗位。要动员全社会来关心支持社区就业工作,推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深入发展。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是一项正在实践和探索的新兴事业,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意义重大、任务繁重。让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实际行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劳务资讯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劳务资讯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