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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条例细则将出台有劳动能力者入保门槛提高

昨日记者获悉,南京市低保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在即,今后,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将轻易不再允许进入低保。
    
     据南京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有关人士介绍,此次低保条例实施细则为了鼓励低保人员努力就业,将门槛提高,所有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登记就业,接受有关培训和就业岗位,而无正当理由地拒绝岗位,只要一次,就考虑不允许其进入低保。
    
     该人士解释,此举是为了促进低保户就业,杜绝部分低保户“吃低保、赖低保”的心理。他分析,南京刚建立起低保制度时,主要是为国企改革改制、人员下岗分流配备的,现在,南京的企业改制基本到位,民营、私营企业增多,政府保障将不再过度考虑为企业承担。低保是提供一个保障的平台,而归根结底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就业创业。
    
     据悉,目前,南京市有低保对象11.9万人,其中城镇居民7.3万人,农村居民4.6万人。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段、具备劳动能力这一条件的人群,目前共有2万余人。另外,低保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后,市民政局将对社区、街道、居委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由专人负责进保、退保的审核工作。该人士透露,即将出台的低保条例实施细则对低保户关心的一些具体标准进行了更具体和人性化的确定,比如电话费超标、水电费超标等,不会像以往只凭费用过线来裁定,而是会结合具体情况。比如是否家有老人、病人,考虑夏天水电耗费大因素等,定下“活”标准,以期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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