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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失踪”18年 索赔1800万

人事档案在“失踪”18年后才得知其去向,42岁的张先生决定状告原工作单位。他认为,原工作单位在移交人事档案过程中故意隐瞒档案去向,才导致自己此后很难谋到一份好工作,其家庭也因此出现婚变。据此,张先生提出了180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金。
    
     昨日,金牛法院开审这起“天价索偿案”。金牛法院证实,180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标的是该院建院以来之最,在全国也算罕见。据了解,1800万元的诉讼标的原本要交15万元的诉讼费,但考虑到原告经济条件有限且身体残疾,法院只收取了300多元诉讼费。辞职下海人事档案“失踪”18年
    
     昨日上午,张先生一瘸一拐地出现在法庭上,向法官陈述了“档案失踪”的始末。1980年,张进入某单位做泥水匠,在职期间深受单位领导好评。1985年,张向单位提出辞职“下海”。1992年,张为了争取新单位分房名额,第一次过问自己的人事档案。答案令他吃惊,新单位、旧单位都没有张的人事档案,旧单位的答复是“档案暂时找不到了”,并为此给张出具了档案遗失的证明材料。
    
     之后几年,张一直以为自己的档案遗失了。2003年,张身患“脑溢血”急需医保,张妻再次来到张原工作单位查询人事档案。一位分管人事的工作人员在翻查案头大批材料后答复:“1985年时,张的人事档案就已经移送到了辖区派出所。”此后,张将档案移送到了辖区街办。
    
     人生逆转索赔精神损失1800万
    
     张在庭上称,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他曾是各单位争着要的人才。当时和他同期下海的不少人现在都混出了“人样”。他在过去的18年中却因档案问题遇到了不少麻烦。因为没有“人事档案”,他一直没有找到好的职业,收入从此成了问题。收入问题又引发了婚变——他和前妻长期吵架,最后不得不离婚。原工作单位专门出具了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后,他才能再婚。长期的身心压力,致使他突发脑溢血,落下右肢体偏瘫的后遗症……张将这些“人生大逆转”的原因归咎于原工作单位隐瞒档案去向。
    
     据此,张向原工作单位提出了180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金、经济损失赔偿金、残疾治疗赔偿金等诉求。张表示,1800万元的精神损失索偿并不过分,如果没有这一风波,他完全有可能成为商界“大腕”,而不至于赋闲在家。
    
     拒绝赔偿被告坚称没有隐瞒档案
    
     法庭上,被告单位一直坚称1985年的那次移送档案是按规矩在办理。其代理人称,张辞职次日,单位就将他的人事档案交给了派出所。当时,派出所还专门出具了一份收条。该代理人称,这份收条足以证明张在当时就已知道档案的去向。该代理人还说,官司已过诉讼时效。张的索偿也于法无据,大多是自己估算出来的。据此,被告不能接受张的要求。
    
     对此,张称,单位在移送档案时应当移送至辖区街办,而不是移送至派出所。对当时的“移送档案规定”这份关键证据,双方都没有出具。法庭审理一时陷入僵局,法官最后不得不给出双方一定的期限,以便提交证据。被告单位一位王(音)姓工作人员称,她1994年接管人事工作,从未碰到张先生询问人事档案,也没听同事们讲过相关情况。至于档案是否有隐瞒嫌疑?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昨日,法官宣布将择日再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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