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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明年起可在京干个体

据获悉,自2005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将可以在北京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目前,北京市工商部门已提前做好准备,为港澳居民在京申办个体户设置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符合条件的将当场准予登记。此举大大降低了港澳居民在京投资的门槛,促进港澳投资稳步增长。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法律文本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予以登记。国家工商总局日前颁布了《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港澳居民在内地如何申办个体户做出了细致规定。
    
     据了解,港澳永久居民与北京市民一样,申办个体工商户只需花费设立登记费20元,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但是港澳居民的营业范围限定在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从业人员不得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港澳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手续并不复杂,只需提交4份文件,即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身份核实文件、经营场所证明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除工商部门给予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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