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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制定新的年终奖励办法

2005年起,广西各级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每年年终奖励的发放要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另行制定年终奖励办法。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了《关于转发的通知》。
    
     办法规定,年终奖励发放的考核指标同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指标的完成情况挂钩,奖励金额的计算以在职工作人员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为基数并另加一定的系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年终奖励金额=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额×[1+(2/3×当年财政收入增长率+1/3×当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当年财政增收绝对额所应增加的百分点]考虑到工作的特殊性,财税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按所在地工作人员享受年终奖励系数的基础上另增加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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