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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9万事业单位职工将签订新合同

从今年5月开始,广州全面启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19万职工将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逐渐成为聘用制合同工。日前,市人事局(广州)公布最新的《广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参考文本》(下称新文本),对聘用合同工适用期待遇、合同性质、落聘补偿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三种合同期限可供选择
    
     针对事业单位改革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新文本列出了三种合同期限类型,分别为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至退休年龄期限的聘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单位和职工可自由选择。
    
     与《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相比,新文本更加细致,比如在文本第3页,就要求甲方(事业单位)填写本单位的性质。一般来说,事业单位可分为财政核拨型、财政核补型、经费自给型和企业化管理型。按照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每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模式有所不同,职工的待遇也存有差异。
    
     试用期工资须标明
    
     为进一步保护职工利益,新文本要求甲方明确填写乙方(职工)的工资标准,如每月的最低数,工资如何计算等,同时,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标准,也要求明确标出,这是以前的文本所没有的。
    
     在劳动保护的条款上,新文本要求甲方写明计划采取何种工时制,并规定乙方享有法定的节假日、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育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待遇。
    
     落聘者要给予补偿
    
     为保护因为种种原因落聘职工的基本生活,新文本规定:按照有关法律,若乙方属于首次聘用制执行前的原固定职工,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时,甲方不再与其续签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其一次性补助,而在聘用合同期未满,甲方又要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按照法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职工在合同期未满时选择跳槽,也需支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此外,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后,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及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调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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