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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异地买房公积金可提取不可贷款

在广州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林小姐,想在潮州老家买房子,那么,她能申请使用其名下的公积金吗?昨天,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林小姐可以申请提取其名下的已缴存的公积金余额,但是还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
    
     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作出了一些细致的规定,如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均价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拟定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昨天向记者表示,广州将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法。
    
     据透露,目前在广州缴交公积金的职工,在除港澳台以外的祖国大陆任何一个城市买房,只要是房屋的合法产权所有人,就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已缴存的公积金。该政策已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执行。但公积金贷款现在暂时在广州还不能异地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在广州买房,目前还不能在广州申请享受公积金贷款。至于在广州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到外地去买房,能否得到公积金贷款,要看住房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如何规定。
    
     针对有媒体报道的农民工也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说法,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农民工”的说法比较含糊,能否使用公积金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其实,广州市早前已有规定,不管是本地职工,还是外来职工,只要与单位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的正式职工,就依法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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