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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成单位欠缴住房积金 职工追讨难

法规未完善职工追讨难
    
     昨日见报的“广州顶益职工状告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昨日《新快报》报道,前天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就广州顶益(康师傅)欠缴住房公积金案约见媒体,表示公积金中心对该事件的处理不属“行政不作为”。消息见报后,记者收到了不少被单位拖欠公积金的职工来电,他们咨询的问题均为如何追讨被拖欠的公积金款。据悉,广州市有三成职工被单位、公司欠缴住房公积金,追讨欠款的过程缓慢而艰难。
    
     三成左右职工被欠公积金
    
     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去年曾做调查,广州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普及率为65%-75%,被单位、公司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比例高达25%-35%,欠缴公积金的公司多为私型企业、外资企业。据有关规定,自1999年起,广州市开始全面要求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未缴存的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这对于不少长期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司来说是一笔庞大的数目,追讨补缴的过程缓慢,甚至有部分单位采取不补缴的做法。
    
     职工告“老赖”单位 法院不受理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的交纳不属于劳动争议,也不属于民事债权债务的纠纷,所以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提起民事诉讼,法院都可能不接纳立案。在此情况下,被拖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要追讨公积金只得“拐个弯”告公积金中心,要求公积金中心责令有关单位补交欠缴的公积金。正因为如此,公积金中心被广州顶益的14名职工告上了法庭,据悉,这已不是该中心第一次因这样的原因当被告了。另,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因同类事件而被起诉。被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上法庭,但追讨公积金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据记者采访获悉,在“广州顶益”案中,因职工无法提供有关的工资单和入职时间证明,公积金中心不能确定广州顶益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数额,而核定欠缴金额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缴公积金的前提条件。因此,公积金中心只能责令广州顶益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即使有了被告,要拿钱还是困难。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员表示,公积金中心不具有如劳动部门般调阅企业用工情况、财务账册等资料的行政执法权,难以获得准确的工资数额;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执行的具体金额,否则法院无法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一句空话。
    
     呼吁完善相关法规 监管欠缴公积金单位
    
     据“广州顶益”一案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代理律师———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清言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去年9月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劳动争议法律解释》),该意见稿第一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付劳动者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这就为被欠公积金职工直接状告欠缴单位、公司带来了可能性。但由于该稿仍是征求意见稿,具体规定尚未得到实施。为此,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各界都希望该《劳动争议法律解释》能尽快出台并实施,为职工向单位追缴住房公积金提供直接有效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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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康师傅”从1999年来没有为包括朱某在内的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朱某等14人从2004年5月开始通过各种渠道维权与公司协商无果,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也未能解决问题。由于住房公积金问题既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不能通过劳动部门来解决;也非民事纠纷,员工不能直接起诉企业。因此,去年8月19日,朱某等14人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作为为由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责令“康师傅”补缴住房公积金。该案现已进入二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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