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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4类人可办落户

企业4类人可入户广州
    
     分人才引进类、家庭团聚类、纳税类、补充吸收类 有关手续可到劳动保障局申请办理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企业招(调)异地户籍人员如何完成落户广州的手续呢?市劳动社保局昨天下发有关文件,明确了人才引进类、家庭团聚类、纳税类、补充吸收类工种入户广州的条件。
    
     人才引进类 须有本市合法住所
    
     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保险纳入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依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和外地单位驻穗办事机构或招用,按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等三类条件的人才,准予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或分批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其未成年子女入户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
    
     而同时具备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正式录(聘)用或招用,按规定办理了录(聘)用手续或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所学专业、所毕业学校、所拥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等符合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目录等4项条件的人才,属于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准予人才本人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已婚的夫妻双方均是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才,夫妻双方均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准予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家庭团聚类 配偶须持有“三证”
    
     而同时具备配偶在本市有合法住所、配偶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作为家庭团聚类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1)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2)配偶在本市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
    
     (3)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技师资格,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入户的年限(最低不低于2年)。
    
     (4)配偶领有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或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入户的年限(最低不低于2年)。
    
     纳税类 3年累计纳税10万元
    
     同时具备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以及在本市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3项条件的非本市常驻户口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纳税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条件。
    
     补充吸收类 十佳外来青年工有份
    
     除本人必须要在本市具有合法住所以及有本市年度人口计划指标外,还必须符合:
    
     (1)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中级职业资格,在本市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达到5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所拥有的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等符合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申请入户的有关目录;
    
     (2)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企业招用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的未婚的特殊技能人员;
    
     (3)被评为“广州市十佳外来青年员工”的人员;
    
     (4)其他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技能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之一方才可以准予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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