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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薪线”只属“指导”

今年基准线是8.1%,但效益欠佳企业可减薪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吴子因报道:就企业连续三年盈利增长是否必须加工资,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今早作出回应:“广州已实行了工资指导线制度,虽属‘指导’性质,但企业应参照工资指导线,通过民主程序,合理适度地确定职工工资增长,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据介绍,按照广州最新公布的2004年工资指导线,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1%。对于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人均工资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两倍以内(即56472元)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工会组织意见等,大体按照8.1%的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但各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的同时,要考虑负担能力。
    
     广州2004年企业平均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是11.2%。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即28236元)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
    
     这位人士特别提醒,企业工资的底线要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强制性的。但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今年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5.1%至零增长或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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