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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集体合同规定将从5.1开始实施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修订的《集体合同规定》将从今年的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同时意味着在广州市实行了9年之久的《集体合同规定》(旧)将同时废止。
    
     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广州市从1995年1月1日贯彻实施集体合同制度以来,有1509家国有、集体企业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
    
     事业单位也可适用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与旧规定仅适用各类企业不同的是,新规定还将集体合同的应用范围扩展到了适用于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而在集体合同的模式方面,旧规定要求签定综合性集体合同,其内容要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而新规定关于签订集体合同的模式更加灵活,适应不同单位的需要,既可以选择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也可以就休息休假、工资、养老年金、或福利待遇等某一方面的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双方可聘请军师助阵
    
     据了解,即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规定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增加了可委托外单位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的“参谋”、“军师”参加协商。但新《集体合同规定》同时规定,受劳资双方聘请的协商代表人数不能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也不能担任首席代表。
    
     职工代表5年不解聘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即将实施的新《集体合同规定》还扩大了对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保护面。根据旧《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而自新规定实施之日起,用人单位只有在协商代表出现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错误这三类错误,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职工协商代表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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