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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

近日,广东省总工会、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等11个单位出台了《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意见》就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扎实深入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推动构建和谐广东,形成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格局,作了具体部署。
     《意见》明确提出,当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任务主要是七个方面:即维护农民工劳动就业权利、获得劳动报酬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劳动安全卫生权利、民主权利、精神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并提出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六大措施:一、抓组建,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二、抓帮扶,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三、抓重点,认真解决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四、抓法治,强化政策参与、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三个环节。五、抓机制,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六、抓实事,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
     为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我省还专门成立了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刘玉浦同志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汤维英同志、副省长谢强华同志任副组长,工会、宣传、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建设、公安、监察、司法、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位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了农民工权益的大格局。各部门分工明确,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单位
     职责
     省总工会 负责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提高工会组建率和会员入会率,把广大农民工团结在工会组织周围;加强工会组织领导下维权机制建设,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构建互联、互动、互补的帮扶网络;加强对农民工问题的调查研究,畅通农民工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推动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法律政策的制定。 省委宣传部 负责宣传党中央、省委对农民工问题的重视和关心,宣传农民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贡献,引导全社会尊重、善待农民工,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省高级人民法院 负责根据“一宽、二不、三快”的办案原则,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法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充分发挥在劳动关系协调的“三方机制”中的牵头指导和协调作用,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依法督促企业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严厉查处侵害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 省民政厅 负责按照《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符合低保条件、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家庭给予救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省卫生厅 负责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加强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保障农民工健康权益。 省建设厅 负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督促建筑业企业严格执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省公安厅 负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查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打击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种犯罪活动。 省监察厅 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实施有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令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认真执行有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令,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省司法厅 负责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犯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消除各类生产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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