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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启动

贵州省贵阳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已于今年2月在该市及云岩、南明、花溪、乌当4个区同步启动,从本月起,已缴费的参保职工可享受相关待遇。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医保中心获悉,按照《贵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该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为:市、区(县、市)行政机关、审
     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市、区(县、市)党群、人大、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市、区(县、市)经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市、区(县、市)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以及省属垂直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补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由单位按月缴纳。
    
     根据《贵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划入个人账户、扣缴大额医疗补助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补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含全自费)、支付医疗照顾人员相关医疗费用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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