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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在完美合同下流失老字号国企职工陷困境

有着7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国有企业——天津光荣酱油厂,原本想通过与民企重组实现“双赢”。但没有想到的是,改制6天后原厂区30亩土地即被转卖,1688万元的土地转让补偿费大多不知去向,企业多年经营的品牌荡然无存。原企业400余名职工生活陷入困境。
    
     当初改制时,双方曾就发展生产、扩大品牌影响、提高职工待遇等,签下了详细而完备的重组协议,而现实的结果却是,漂亮而完美的重组协议,实际成了企业的“卖地契”。
    
     协议签订6天后厂区土地被转卖
    
     天津光荣酱油厂曾是华北地区最大的酱油厂,其产品主要出口日本、香港等地,许多天津人都是吃着光荣酱油长大的。
    
     2000年12月22日,天津光荣酱油厂的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利民调料酿造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重组协议,组建天津华业集团光荣酱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华业集团投资额为252万元,以现金方式入股并占总股份的90%。原光荣酱油厂净资产当中的28万元作为投资股份,占总股份10%,剩余净资产184万多元租借给天津华业集团光荣酱油有限责任公司有偿使用,原光荣酱油厂的红钟、光荣、红花等酱油品牌无偿转让给新公司。
    
     《重组协议书》称此次改制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华业集团富有活力的经营机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市场开发能力,加速原光荣酱油厂的更新改造,使光荣酱油有限公司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扩大市场占有率。”
    
     然而,就在《重组协议书》签订的6天后,即2000年12月28日,天津华业集团光荣酱油有限公司(新光荣)就与天津河北区天泰路永平里规划改造重点工程指挥部签订了《公建单位搬迁补偿协议》,将原厂区内30亩土地列入拆迁范围,由指挥部给华业光荣酱油公司补偿1688万元。
    
     职工连下岗职工的待遇都丢了
    
     《重组协议书》对职工安置和待遇问题专门做了6项规定,如:“新公司成立后,次月在岗职工按原工资标准适当提高,今后每年工资标准实际增长不低于5%。按照国家规定,交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改制后,原光荣厂的职工发现,他们既看不见资金注入,也看不到产品的改造,更接不到上班的通知,听到的却是隆隆的拆除声。职工无奈自发护厂,为此,华业集团许诺:“2001年9月20日前,解决包括解除合同手续并支付补偿金和补交各种未交的三险一金及支付尚欠工资等问题,不留任何尾巴。”此后,光荣厂的内退职工开始按月领取300元的内退生活费。
    
     但是不到一年后的2002年8月,在原光荣厂彻底拆除完工后,内退生活费也就突然停止了发放。原光荣酱油厂共有职工400余人,这些职工有的两代同厂,有的夫妻同厂,断了生活来源的职工,很快陷入困顿。
    
     重组后的新公司已拖欠“三险一金”达240多万元。原光荣厂职工吴兴祥说,由于还未与光荣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下岗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不能领取,所有对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无法享受。
    
     警惕国企用地成为“最后一桶金”
    
     原光荣酱油厂的部分职工接受采访时认为,这次改制,华业集团早有预谋,就是冲着30亩土地而来,根本不是所谓的发展生产,重组协议中所提到的等等待遇,是华业集团玩的文字游戏,是空中楼阁。
    
     对照改制协议和后来的搬迁补偿协议可以看出,改制协议要求华业集团注入投资额252万元,但并没约定付款日期。而根据6天后签订的《公建单位搬迁补偿协议》:“本协议生效三日内,甲方向乙方(重组后的新公司)付款860万元人民币。”这也就意味着,华业集团实际上不用注入资金,很快就可以拿到这笔土地补偿金,支付改制协议要求的投资额,从而控制原光荣酱油厂。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即使到了2001年的10月,原光荣酱油厂职工集体上访时,华业集团还对外宣称:“作为1998年、1999年天津市百强私营企业、1999年度经济协作先进单位、2000年双文明优秀企业,华业集团抓住历史机遇,积极参与国企改革,实施兼并战略,实现集团自身的快速发展,开创了天津市私营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特别是跨地区兼并企业的先河,控股了天津市光荣酱油厂。”其法人代表翟家华是天津市工商联常务理事,曾获天津市十大民营企业家称号,华业集团号称资产13亿元,曾在天津兼并多家国企。
    
     对于这笔巨额土地转让金的去向,天津市利民调料酿造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柳春华说,新公司重组后,华业集团独断专行,将财务大权独揽,没有召开董事会,1688万元的补偿金的用途没有公布,钱流到哪里不清楚。利民调料公司曾多次要求华业集团提供审计报告,但都没有结果。
    
     让人心痛的是,原光荣酱油厂的红钟、光荣、红花等酱油品牌重组时无偿转让给新公司,但因新的公司并没有生产,这些已有5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商标,没有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目前已被北京的一家公司抢注。
    
     天津二商集团副总经理孙加祺说,光荣酱油厂诚心诚意想通过改制,来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及职工收入,但只是没有想到“别人却藏着心眼来”。早知道改制成了这个样子,厂里用土地转让金直接安置职工也是绰绰有余。
    
     经公安部门侦查,新公司成立时,华业集团并没有按照协议注入资金,华业集团已涉嫌虚假注资,其法人代表翟家华还因此事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国资看守人岂能有“看客心态”
    
     当光荣酱油厂最后的“油水”成为别人的囊中之物,当那份看似“完美”的重组协议成为空头支票,当那些数十年经营的品牌遭受商标抢注,一个有着7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国企,却在重振雄风的梦想中,告别了历史舞台,不明不白地消失了。
    
     “光荣酱油厂,想再恢复生产,基本不可能。”工厂上级主管单位的一位负责人,这样肯定地告诉记者。
    
     回顾整个重组过程,人们不禁要问:谁该为这起悲剧负责?
    
     应该说,“藏着心眼”的华业集团,是导致光荣酱油厂悲剧的主角,但国资看守人的“看客心态”,也难辞其咎。
    
     一位曾经负责工厂经营业务的副厂长说,重组协议签订之前,他根本不知道重组的事,都是“上面”定的,与谁合作,如何合作,都是“上面”说了算。当记者问:“你主管经营工作,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重组这样的大事,为什么不积极参与甚至连重组协议都不看?”这位前副厂长不解地反问记者:“我为什么要这么多事?”
    
     记者联系到另一位前副厂长,他承认重组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但他表示,自己已经在其他单位找到一份好工作,不想再为以前的事情“费心”。
    
     光荣酱油厂主管单位领导说,华业集团作为新公司的大股东,将财务大权独揽,小股东没有发言权。但光荣酱油厂的职工认为,即使作为小股东,上级主管单位也应该履行职责,比如查看大股东的出资情况、资金流向、资产处置方式等。如果上级单位早这样做,就不难发现华业集团根本没有向新公司注资,也就不会造成1600多万元的土地转让补偿费大多去向不明。
    
     时至今日,光荣酱油厂的主管领导们都一再声明,重组时他们并不知道,6天后光荣酱油厂的土地就被列入拆迁范围。但据天津市拆迁管理办法,拆迁之前,至少要先期公告一个月,更何况,拆迁30亩土地以及大片厂房,不像拆除一个井盖那么简单。对于光荣酱油厂所属的红钟等商标遭受他人抢注这一事件,相关的国资“看守人”表示,他们目前的工作重点是向华业集团追回土地转让补偿费来安置职工,无形资产的流失当前是爱莫能助。
    
     长期从事经济犯罪侦察工作的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经侦支队队长王宏分析,光荣酱油厂重组事件中,有一些怪现象,如行骗者带有“耀眼”光环,身份特殊等。但事实上,绝大部分骗子们采取的是常规行骗手段,相关工作人员只要加强责任心,有的被骗事件完全可以避免。
    
     对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管理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刑法》第167条明确规定,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王宏等人建议,当前要加大对《刑法》规定的执行力度,让那些责任心不强造成损失的工作人员真正受到处罚,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资料:借改制侵吞国资的六种惯用法
    
     一些国企经营者借国企改革、产权流动之机,钻体制、制度的空子,侵吞国有资产的手法很多,最为常见的有六种。
    
     手法一:千方百计搞场外交易,逃避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豪夺国资。
    
     东部某地,一国有公司改制时评估净资产为200万元,公司经营者要求将公司打7折卖给他,协议交易。在国资监管部门的坚持下,这家公司最终被拿到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结果,10位投资者前来询价,6人参与竞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原经营者也参与了竞标,不仅不再要求打折,而且其报价在原来评估价的基础上追加了200万元,结果仍未中标。企业最终的中标价增值为540万元。
    
     事实证明,将产权拿到产权交易所去公开挂牌,进行“阳光交易”,不仅可以堵塞内部交易的漏洞,还能利用市场发现价格。
    
     手法二:在产权交易中与中介机构联手,低值评估,贬损国资。
    
     房地产增值部分的隐性资产、企业的知名品牌、商标、特许经营权及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无形资产,这些职工不太容易搞得清楚,更难以说得清楚的领域,往往是企业改制中管理层侵吞的对象。改制公司“搞定”评估公司,采用了“收益法”评估,对地产升值部分及无形资产统统因“无形”而无价转让,以第三方“公正”的形式,行联手贬损国资之实。
    
     手法三:通过对应收、应付账款的财务处理,隐匿国资。
    
     为达到改制的目的,一些公司纷纷聘请财务高手,在公司账务上做文章,钻政策的空子,隐匿侵占国资,却又不违反财务准则。譬如,把应收账款做在子公司、孙公司,把应付账款做在公司本部。对同样年份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采用双重标准处理,对应付账款百般强调必须支付决不能违约逃废,而对应收账款则百般强调收不回来,钻应收账款第一年可坏账20%、第二年坏账50%、第三年坏账80%的财务政策空子。其结果是,公司本身连续三年亏损,或至少在改制前一年做亏,利润都藏到了子公司甚至孙公司。等到改制一完毕,那些“收不回来”的账款纷纷现身,成为经营者私人利润。
    
     手法四:混淆土地性质,垄断土地升值,鲸吞国资。
    
     当年,国家为支持国有企业脱困,对于国企用地,大多采用划拨的形式。如今,地价飞涨,房产增值。一些企业的经营者在改制中,或将土地升值部分统统归为自己的经营业绩;或者混淆土地性质,在低价交易中鲸吞国资。
    
     另一些改制企业的产权交易实质为土地买卖。有些土地明明规划为升值潜力很大的商住用途,经营者却试图以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低价转让,价格差距在十多倍甚至数十倍。
    
     手法五:蓄意制造投资“失误”,转移国资。
    
     以“集体决策”隐藏一己私利甚至腐败行为的投资“失误”,被一些经营者拿来作为流失国资的借口。这个问题在准备改制的企业更为突出。一些准备收购公司的管理层不想做大主业,以免将来要花更多的钱买,于是任意扩大投资范围,把资金投向与主业毫无关系的其他领域,或用于炒股、炒期货、购买债券、基金、委托理财,有些经营者甚至到另外设立的私人公司去“投资”,把国有企业的利润和资产逐步转移到私人公司,做亏国有企业,肥自己的私人公司。
    
     手法六:做亏非控股企业,让其控股的同业公司分肥,巧取国资。
    
     在仍保留国有股权的多元投资企业,改制后,经营者利用同业竞争巧取国资的手法同样值得注意。这些投资者采用在华投资的外企所屡屡采用的手法,在其不控股的公司做亏,以经营利润抵冲投资利润,而在其绝对控股或全资的同业企业获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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