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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意见已发布 六大热点解读住房公积金

6日,建设部网站全文登载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且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办法。记者注意到,20条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里,不少属首度提出。
    
     公积金缴存范围扩大了
    
     意见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以下统称单位 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解读 这个转变我省多数城市都已落实。如盐城市甚至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流通企业连锁店等单位也纳入到缴存范围内。另据介绍,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曾于去年8月23日专门下发《关于做好苏州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的意见》,指出随着该市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外向型经济和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大量的非公企业正在成为该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有不少非公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未能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南通公积金管理中心则介绍,去年该市非公企业缴存的公积金已经超过国有企业。
    
    
     单位破产改制应补缴公积金
    
     意见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 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
    
     解读 关于这条原先是这样规定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显然,现在的规定令责任主体更加清晰。除此之外,《意见》还强调,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应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自由职业者也可缴存公积金
    
     意见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他们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按规定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解读 工行的蒋灵岭理财师昨晚接受采访时称,原则上,只要申请人能提供公积金账户及最近几个月的缴存纪录,便可以提出办理公积金贷款。他的意思是,公积金贷款并没有对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有过歧视,但有个前提,即这些人得有公积金账户。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冯主任告诉记者,其实早在2002年10月,南通的自由职业者及个体工商户等,便可以直接到该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账户,然后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不过他透露,愿意尝试的人似乎并不多,两年半里也就办了一两百人。
    
     缴存比例及基数应合适
    
     意见 设区城市 含地、州、盟,下同 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解读 记者昨晚获悉,我省各城市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基本一致,即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一律为10%,企业(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则根据承受能力和条件,在8%─12%幅度内确定。
    
     至于缴存基数各市略有不同,例如盐城市,从2004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进行调整,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同样从2004年7月开始,苏州市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其中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620元的,按620元计缴。月平均工资收入5000元的封顶基数和缴存比例维持不变。
    
     贷款额度可因地制宜
    
     意见 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拟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解读 我省各市根据当地房价走势和居民收入水平,比较科学灵活地规定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月缴存上限。如南通规定,月缴存100元 含100元 以下的,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3.5万元;月缴存100 200元 含200元 以及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且执行通政发 2002 84号文件精神的,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7万元;月缴存200 300元 含300元 的,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10万元;月缴存300 400元 含400元 的,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12万元;月缴存400 500元 含500元 的,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14万元。该市月缴存500元以上的,将可贷到最高16万元的额度。
    
     而南京自去年12月1日起,将南京市 含郊区、县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每人12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24万元。苏州从2004年8月23日起,新建普通住房每笔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每笔贷款最高不超过35万元,该市还建立了贷款最高限额动态调整制度,今后原则上对贷款最高限额进行一年一次的调整。盐城,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
    
     支取公积金有学问
    
     意见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解读 南京每年的公积金集中支取还贷于3月至6月进行,在此期间,市民可把缴存的公积金提出来归还购房贷款。今年与往年不同的是,职工可把支取公积金还贷“事务”委托给相关银行进行,而不需要每年都亲自跑腿,只不过这项委托业务仅限于用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过去,该市市民办理公积金支取还贷手续,要跑单位盖章,到银行领取提前还贷申请表,往往要跑上好几趟。但从今年3月1日起,贷款职工可委托给贷款银行办理。他们只需跟银行签订一项委托协议,银行就可在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账户上的公积金直接划出还款。这样贷款的市民以后就不用来回跑,直到公积金贷款全部还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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