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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可一次领取

本报讯 (记者黄助 郑妍 通讯员冯兆君 晁振源)今天上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规定》,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按照规定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农民工,以及享受抚恤金的工亡农民工亲属,可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其中,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领取待遇的年限为15年;年龄在45周岁至55周岁之间的,领取待遇的年限为10年;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领取待遇的年限为5年。
    
     据悉,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最高不超过15年。其中,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领取待遇的年限为15年;年龄在65周岁至70周岁之间的,领取待遇的年限为10年;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领取待遇的年限为5年。农民工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或者工亡职工亲属一次性领取抚恤金后,其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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