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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为改制企业协调劳动关系保驾

本报记者王井堪报道 “企业改制中如没有工会组织积极参与,我们被拖欠的工资、以及安置问题就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这是部分改制企业职工谈及工会组织在和谐企业和职工劳动关系时的切身感受。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关乎国家、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此时,一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日渐显现,我省各地工会组织紧紧围绕服务于改革大局,主动参与协调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涌现了不少先进个人和组织。青县合资企业华盛制鞋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于2002年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还拖欠职工34万元工资,涉及职工200余人。期间,职工们找到企业所在的清州镇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张国华,请求“娘家人”为他们追讨血汗钱。张国华了解到公司尽管账户上没钱,但外有债权,于是当即承诺:保证职工的工资一分钱不少。随后,他分别三次远赴哈尔滨和青岛,后在青县法院系统的协助下,追讨回21万元欠款用于发放职工工资。2004年8月9日,某韩商独资企业400余名职工因企业安排延时劳动、且工资低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投诉到清州镇工会。镇工会发现企业工会难以在当时的形势下发挥作用,便联合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进驻该企业。通过镇工会和劳动仲裁部门对企业和职工反复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最后,企业同意减轻职工劳动强度、提高工资,劳资双方握手言和。
     滦南县博蕴服装有限公司是于2002年9月由原来恋歌服装破产企业组建而成。在改制初期,工会组织紧紧把握住改制方案制订的这一关口,保证了职工安置等重大方案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前提下,除56名想自谋职业的职工外,对剩余职工全部进行了重新安置;对于原破产公司拖欠职工的48.8万元工资、5.6万元医疗费,在博蕴公司启动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依然抽出资金,将拖欠工资及医疗费全部补发到位,赢得了职工们的赞誉,同时,也赢得了职工爱企如家的拳拳之心,目前,劳资关系非常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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