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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维权的手段与机制是什么?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怎样维护?工会维护的方式和手段是什么?修改后的《工会法》作了明确规定,这就是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即通过这两项制度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民主权利。
    
     《工会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指工会以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代表的身份与企业行政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沟通、商量,意见达成一致后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这项制度维护的是职工的劳动权益。职工的劳动权益包括职工法定的劳动权利和合理的利益。职工法定的劳动权利是指职工在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所享有的《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它包括劳动就业权、休息休假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社会保险权、职业培训权和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职工合理的利益是指在法定的最低标准的基础上职工应当得到的利益。这个合理的利益要靠工会通过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去争取。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企业所追求的直接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而企业职工所追求的直接目标是工资的最大化,双方所追求的直接目标是有矛盾的,矛盾如果处理不好有时会发生冲突。这就需要工会代表职工去与企业行政就工资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通过集体合同这一机制来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使企业的利润和工人的工资之比达到合理的水平,从而使劳动关系协调稳定。
    
     工会维护的另一个机制是职工民主管理制度,通过这个制度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工会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五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和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选举权。除此之外,工会还可以通过其他的与本企业相适应的形式,如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合理化建议制度、民主对话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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