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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我国个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每月工资、薪金减去费用扣除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为800元人民币,北京市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市内误餐补贴费、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贴费、奶费、煤火费等各种补贴共计为200元人民币,所以目前北京市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为1,000元人民币;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的部分按照5%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按照10%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按照15%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按照20%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按照25%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按照30%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按照35%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照40%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000元的部分按照45%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需要说明的是部分单位在年底发放第13月的工资,该工资是不扣除费用而直接计入当月的纳税所得额的。
    
     员工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员工与单位就此争议不多,目前在用人单位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就经济补偿金的纳税争议较为多见;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了解此项规定对于减少争议是很有帮助的。
    
     最后,需要提醒员工的是应当按月及时向单位财务人员索要个人所得税特种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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