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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办事拖拉可能被辞退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果出现冷漠生硬,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行为,如果严重的,将可能会被辞退。
    
     日前,金山区首次为政府机关的工作效能拟定了问责机制,并制定《金山区行政机关工作失责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草案),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公示一个月并进行适当修改后,这个暂行办法将有望正式施行。
     工作拖拉将受到问责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在规定时限内不完成工作任务的,就是一种失责行为。”金山区监察委工作人员说,“责任追究不再局限于传统违反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法定职责,凡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有影响工作效能和行政秩序行为的,就将追究其责任。”
    
     对设立行政机关工作失责行为的问责机制,在接受采访时,金山区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机关工作人员表示,问责机制对公务员的行为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工作日中餐饮酒,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打牌、上网,这些本是属于政府作风建设的内容,现在都纳入了问责机制中。”
    
     据介绍,在暂行办法中,机关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礼貌的;拖延不办,或者不按要求办理信访件、督查件;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的等行为都被认定为属于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
    
     此外,暂行办法还认为,未经批准在市外召开各类内部工作会议;超标准购买、使用公务车辆或者酒后驾车等行为属于违反行政秩序的行为,“这些行为都会被追究失责的责任。”
    
     将建立追究领导小组
    
     据了解,金山区政府还将建立工作失责行为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监督各单位责任追究工作,必要时可以直接办理工作失责投诉、举报等。
    
     “政府机关接到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失责的投诉、举报以及各类监督建议书后,应当及时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立项的书面决定。”金山区监察委表示,按照制定的问责办法草案,政府机关审查后确定失责行为不成立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理由,决定立项受理的,应当调查核实,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被处理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同时,金山区有关部门也表示,对工作失责行为的责任追究将遵循保护创新的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创新、改革工作,或推行试验性、示范性、突破性工作措施,未能取得理想工作效果的,不构成责任追究。
     将在一月后正式施行
    
     按照金山区拟定的问责办法草案,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责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失责行为情节轻微的机关工作人员将受到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等处理;而情节严重,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将对机关工作人员处以通报批评、在岗限期整改、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失责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机关工作人员,可能按照有关规定被处以责令辞去领导职务、辞退处理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问责办法还与工作人员的年终管理奖挂钩,有失责行为的人员将视情节受到扣发年终管理奖的处分。
    
     据了解,问责办法的草案将在金山区政府网站上公示一个月,公示后将根据公众的意见对办法进行适当的修改并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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