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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签约企业要逾八成

本报石家庄11月1日讯 (周丽婷) 女职工怀孕、哺乳,企业不仅不能以此为由辞退,而且还不得安排她们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产假期间还要给其照发工资。日前,《石家庄市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棉二分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签订。这是石家庄签订的首家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同时也是全省国有改制企业首份女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
     石家庄市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棉二分公司是一家有着5000多人的大型纺织企业,其中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六成以上。今年,该公司在认真执行《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大胆尝试了集体合同“1+x”模式,并于今年5月起,起草了女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9月20日,该公司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内容和行政方、女职工方的协商代表进行了讨论并通过,于10月20日正式签订了该协议。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对女性的特殊权益进行了规定。这份有效期为3年的协议明确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在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各车间部门不得安排女工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及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怀孕女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女工月经期不再安排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据悉,这份协议适用于棉二所有在职的固定女工和合同女工。
     据了解,为了保证协议的公平,在协议制定之初,组成了由公司行政方和女职工方共6人组成的平等协商小组,就协议的具体条款进行磋商。为保证协议有效全面履行,今后公司行政方和女职工方还将成立人数对等的监督小组,每半年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联席会议通报。
     据悉,目前河北省只有石家庄和唐山两个城市率先推广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石家庄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王淑英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在全市全面铺开,到年底,要求女职工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40%以上的企业都要与职工签订此种合同;女职工人数达不到40%,但在25人以上并已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2年内签约率要达到80%以上;女职工人数达不到25人的企业和人数较少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同集体合同同步,可考虑签订区域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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